“個體網店”可將網絡經營場所變更爲實體經營場所;經營多個網絡經營場所的個體網店可申請“一照多址”登記……爲充分發揮互聯網電商平臺優勢,激發個體經濟活力與創造力,北京市擬出臺17條舉措,支持平臺經濟發展,促進靈活就業。

近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制定了《關於優化電子商務經營者准入服務工作的通知(公開徵求意見稿)》,正在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公開徵集意見時間截至2月12日。

亮點1

支持“個體網店”拓展線下經營渠道

在優化准入服務舉措方面,結合個體電商在經營中較爲常見的問題及需求,在取得市場監管總局支持的基礎上,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創新性地提出了支持個體電商通過地址變更方式拓展線下經營渠道、支持個體電商採用“一照多址”方式記載多經營場所信息、支持個體電商通過個轉企方式實現向現代企業制度的轉換等舉措。

徵求意見稿提出,支持僅通過網絡開展經營活動的個體工商戶(簡稱“個體網店”)拓展線下經營渠道。對於符合北京市住所政策要求的經營場所,個體網店經營者可通過線下窗口或“e窗通”服務平臺申請辦理地址變更,將網絡經營場所變更爲實體經營場所。經營範圍項下不再標註“僅限於通過互聯網從事經營活動”的限制性用語。

“個體網店”也將能用“一照多址”的方式,記載多經營場所信息。徵求意見稿提出,經營多個網絡經營場所的個體網店可申請“一照多址”登記,相關網絡經營場所地址以“二維碼”形式展現,網址變更增刪均無需更換營業執照,社會公衆掃碼即可查詢各場所具體信息。

多網絡經營場所個體網店無需辦理多個營業執照。經營者在同一平臺有兩個以上網絡經營場所,或在多家電子商務平臺經營多個網絡經營場所的,可申請將多個網絡經營場所記載在同一營業執照上。

鼓勵個體網店通過個轉企方式實現向現代企業制度的轉換。支持對於自身發展有更高要求的個體網店經營者按照北京市個體工商戶轉變爲企業組織形式的相關規定轉型升級爲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或有限責任公司。變更後的企業可依法沿用原個體工商戶名稱中的字號以及經營範圍等登記信息,實現歷史傳承。

同時,不再標註個體網店營業執照有效期。支持個體網店將電子商務平臺提供的網絡經營場所登記爲經營場所。外埠人員以居住證作爲身份證明的,不再按照居住證記載期限標註營業執照有效期。

亮點2

試點實行信息報備制度 支持電商平臺代辦登記

徵求意見稿還提出多項幫扶舉措,支持電商平臺爲“個體網店”提供一系列便利服務。

比如,試點實行信息報備制度,進一步擴大可提供網絡經營場所證明服務的電商平臺範圍。

電商平臺應當爲經營者辦理營業執照登記提供便利。電商平臺應按《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規定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送平臺內經營者身份信息,提示未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經營者依法辦理登記。並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爲經營者提供符合營業執照登記要求的,具有唯一性、長期性、可追溯性的網絡地址。

支持電商平臺代爲申請辦理市場主體登記。鼓勵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接,對於在電商平臺開展經營活動且需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經營者,由其授權同意後,可由電商平臺通過線下窗口或“e窗通”服務平臺集中批量代爲申請辦理市場主體登記。

強化電商平臺管理責任和審查義務。對於進駐平臺的經營者,電商平臺應依法要求其提供身份、居所、聯繫方式等真實信息,覈驗、登記並建立檔案,至少每六個月核驗更新一次。對於已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經營者,電商平臺應要求其提供商事主體身份信息和營業執照並覈驗。

此外,電商平臺應爲平臺內經營者依法履行信息公示義務提供技術支持。比如,支持經營者在其網站首頁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主頁面顯著位置,持續公示主體信息或者該信息的鏈接標識等。同時電商平臺不得強制依法無需登記的自然人辦理營業執照。電商平臺應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原則,對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需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不需要進行登記的自然人,不得強制要求其辦理營業執照。

亮點3

創新實施觸發式監管 堅持“無事不擾”

徵求意見稿還提出了“創新實施觸發式監管”等舉措。

明確登記管轄。個體網店經營者爲本市人員的,以身份證上載明的住址所在地確定登記管轄;經營者爲外埠人員的,以居住證上載明的經常居住地確定登記管轄;經營者爲港澳臺居民的,以港澳居民居住證、臺灣居民居住證上載明的經常居住地確定登記管轄;申請由網絡經營場所變更爲實體經營場所的,以實體經營場所所在地確定登記管轄。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個體網店堅持“無事不擾”原則,除投訴舉報、大數據監測、轉辦交辦以外,原則上不開展線下監督檢查,最大程度減少對正常網絡經營活動的干擾,減輕個體工商戶的負擔。

電商平臺應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加強對平臺內經營者合法合規經營的監督管理、實施信用監管。包括協助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投訴舉報等相關工作,積極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在依法開展監督檢查、案件調查、事故處置、缺陷消費品召回等監管執法活動時,配合提供有關的平臺內經營者身份信息,商品或者服務信息,支付記錄、物流快遞、退換貨以及售後等交易信息,並在技術方面積極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開展網絡交易違法行爲監測工作。

■ 新聞背景

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組織多場調研座談徵集需求和建議

記者從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瞭解到,自2018年12月《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做好電子商務經營者登記工作的意見》(國市監注〔2018〕236號)印發起,該局即按照市場監管總局要求積極支持、鼓勵電子商務發展,制定操作細則,爲電商平臺、電子商務經營者提供各項便利服務。

近期,隨着復工復產節奏的加快,爲幫扶更多的商戶克服疫情對經營帶來的不利影響,促進靈活就業,鼓勵、支持平臺經濟規範、健康發展,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的支持下,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結合電子商務經營者經營發展中較爲集中的需求,起草了徵求意見稿。

爲充分了解電商平臺、電子商務經營者的經營需求,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先後組織了多場調研座談,邀請了微店、京東美團百度、抖音等知名電商平臺企業及基層管理者共同商討優化北京市電子商務經營者准入服務等問題。並結合調研中發現的較爲集中的需求和建議,從優化准入服務舉措,支持個體電商高質量發展;強化主體責任,促進電商平臺規範發展;加強政企協作共享,多措並舉形成監管閉環等幾個主要方面提出了17條具體舉措。

新京報記者 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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