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和江西省監委批准,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西監管局紀委、宜春市監委對江西銀保監局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處原副處長熊曉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熊曉文背棄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利用監管權力干預被監管機構職工錄用;既想當官又想發財,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規經商辦企業;生活腐化墮落,追求低級趣味,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造成不良影響。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熊曉文身爲黨員領導幹部,其行爲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江西銀保監局黨委研究,決定給予熊曉文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經宜春市監委研究,決定將熊曉文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熊曉文簡歷

熊曉文,男,漢族,1976年2月生,江西新建人,碩士研究生學歷,1995年8月參加工作,2004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5年8月至2002年9月,南昌市農行昌北支行職員;

2002年9月至2005年3月,脫產學習;

2005年3月至2005年7月,待業;

2005年7月至2012年1月,歷任江西銀監局合作處科員、副主任科員;

2012年1月至2018年1月,歷任江西銀監局合作金融機構監管處主任科員、科長;

2018年1月至2018年11月,江西銀監局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處科長;

2018年11月至2019年5月,江西銀保監局正科級幹部;

2019年5月至2019年12月,江西銀保監局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處科長、一級主任科員;

2019年12月至2022年11月,江西銀保監局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處副處長;

2022年11月,被免去江西銀保監局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處副處長職務,並中止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等黨員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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