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吴晓璐

“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证券期货犯罪230余人,起诉涉私募基金犯罪770余人。”2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张晓津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提升新时代法律监督质效”最高检厅长网络访谈活动上表示。

2021年9月份最高检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检察室揭牌成立。最高检以成立驻会检察室为契机,推动完善证券违法犯罪执法司法体制机制,促进提升资本市场执法司法水平,持续加大惩治和预防证券犯罪力度,依法能动履职,采取了一系列有力举措。

首先,在聚焦重点领域重大案件方面,最高检加大办案力度,确立“零容忍”总基调。张晓津表示,驻会检察室直接办理和指导下级检察院办理了康美药业康得新獐子岛、北八道等一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犯罪案件。

其次,深化执法司法协作。最高检与证监会、公安部建立行政移送案件同步抄送机制、公安部交办案件定期抄送机制,及时掌握案件前端查办情况,加强协同力度。最高检建立了检察机关证券犯罪案件交办制度,目前已分四批向27省检察机关交办案件302件。

2022年9月16日,最高检联合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资本市场行政执法与检察履职衔接协作机制的意见》,着力建立检察系统与证监系统全面合作监督关系,执法司法协作达到了新的高度,进一步发挥出驻会检察室“驻”的优势。

三是联合发布典型案例,彰显依法从严、全链条打击证券违法犯罪的态度。

四是完善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统一执法司法标准。2022年4月份,最高检联合公安部发布修订后的证券犯罪立案追诉标准,织密追责法网,加大对投资者保护力度,又根据市场发展实际提高了部分罪名数额标准,为新时期证券犯罪案件办理提供法律规范保障。

张晓津表示,未来,最高检将大力加强证券犯罪检察工作,促进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对证券期货犯罪坚持“零容忍”总基调,重点惩治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上市公司实控人、大股东侵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涉私募基金犯罪,加大对上市公司“董监高”、金融从业人员、中介机构以及配资、“黑嘴”、洗钱等黑灰产业犯罪的追责力度。依法稳慎办理涉上市公司退市案件,大力追赃挽损。落实最高检、证监会《关于建立健全资本市场行政执法与检察履职衔接协作机制的意见》,加强驻会检察室建设,建立健全检察系统与证监系统全面合作监督关系。持续落实检察机关证券犯罪案件交办制度,履行好刑事诉讼主导责任。积极做好内幕交易案件司法解释修订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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