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胡传仁 张明婧)“学校附近的自动售货机都在醒目位置张贴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我们看着放心,孩子们吃着这些食品也更安心!”近日,河南省潢川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检察官在对自动售货领域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时,一名学生家长说。

2023年1月初,潢川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检察官在摸排该县自动售货领域问题时,接到一名学生家长反映,称学校门口的自动售货机没有公示食品生产日期、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信息,担心孩子吃了会有问题。

家长的担忧引起了办案检察官的重视:这些运营商的资质是否合格?自动售货机售卖食品的进货渠道是否正规?食品的储存、运输是否安全?

带着这些疑问,办案检察官深入辖区医院、学校、社区、景区等公共场所,经摸排发现,部分自动售货机存在未在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问题,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查明情况后,1月10日,潢川县检察院依法向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深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促经营商家在显著位置公示相关信息,并依法开展日常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规范销售市场,保证产品质量。

收到检察建议后,潢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迅速开展了自动售货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摸清自动售货设备在辖区内的投放情况,尤其对学校周边、医院、景点、大中型商超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动售货机进行重点排查,督促经营主体张贴自动售货机《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公示相关食品经营信息,同时加强食品安全法治宣传,帮助群众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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