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時報記者 馮櫻子 北京報道

全國兩會即將啓幕。《華夏時報》記者從各省政府工作報告以及2023年財政預算草案中看到,“支持中小銀行防範化解風險”仍是各地今年的重點工作之一。

近期,河北省財政廳披露,繼2021年完成96億元的中小銀行專項債發行後,該省今年1月再次獲得150億元新增額度。這爲2023年新一輪中小銀行專項債發行拉開帷幕。

與此同時,陝西、吉林等地也提到,今年將繼續做好利用地方政府專項債補充中小銀行資本工作。

中信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明明對本報記者表示,多地政府積極籌措改革化險資金,發行專項債用於補充中小銀行資本,以時間換空間,對於中小銀行化解自身風險、優化經營機制、挖掘盈利空間以立足長遠地支持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來講大有裨益。

河北省新增150億元中小銀行專項債額度

中小銀行風險防範以及資本補充問題備受市場關注。

截至2021年四季度末,我國城商行和農商行的資本充足率分別爲13.07%和12.56%。在持續推動中小銀行資本補充的大背景下,雖然上述兩類銀行資本充足率均有所提升,但仍低於行業平均水平,中小銀行補充資本的需求依舊強烈。

截至目前,中國各省份均已召開當地兩會。從各省政府工作報告以及2023年財政預算草案中可以看到,“支持中小銀行防範化解風險”仍是2023年的重點工作。

據河北省財政廳披露,今年1月,經國務院同意,財政部下達該省用於化解地方中小銀行風險的新增專項債務限額150億元,擬一併列入2023年省級年初預算,全部轉貸市縣使用。

這是繼2021年完成96億元的中小銀行專項債發行後,河北省再次獲得中小銀行專項債新增額度。

早在2021年9月,河北省就曾發行60億元中小銀行專項債,以認購可轉股協議存款模式補充衡水銀行資本金。

2022年6月,河北銀保監局批覆的衡水銀行變更註冊資本方案,將地方政府專項債轉股協議存款60億元,按照每股1元的價格轉爲該行普通股,以認購可轉股協議存款方式注資。

衡水銀行註冊資本由28.18億元人民幣變更爲88.18億元人民幣。變更後,地方國資持有衡水銀行73%股權,持股單位爲5家財政局。

此外,2021年,河北省又發行36億元中小銀行專項債,用於補充於唐山銀行、秦皇島銀行、河北邢臺農村商業銀行、河北邢州農村商業銀行、隆堯縣農村信用合作社資本金。

公開數據顯示,截至目前,中小銀行專項債已發行2730億元,受益銀行達336家,其中以中小農商行爲主。

“資本是商業銀行抵禦各類風險的重要屏障,是服務實體經濟的重要基礎。資本不足影響中小銀行發展的穩定性,一旦發生風險,銀行沒有足夠的抵禦能力,顯性和隱性危害不容小覷。”招聯首席研究員董希淼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

中小銀行亟待“補血”

政府專項債補充中小銀行資本的創新形式,起源於2020年。當年7月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允許通過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合理支持中小銀行補充資本金,開闢了中小銀行補充資本的新渠道。

相對而言,上市銀行補充資本金的渠道較多,例如定增、配股、發行轉債等,而未上市的中小銀行主要依賴內源性方式補充資本。

疫情發生以來,銀行息差收窄、資產質量承壓、盈利能力明顯下降,利用留存收益補充核心一級資本的有效性減弱,中小銀行資本補充面臨更加嚴峻的考驗。

“銀行資本是支持銀行發展、維持銀行正常經營的重要資金來源,但市場環境下行時存在風險逐漸暴露的可能,盈利水平欠佳的中小銀行依靠自身經營能力補充銀行資本的路線受到掣肘。”明明對《華夏時報》記者說道。

明明表示,多地政府積極籌措改革化險資金,發行專項債用於補充中小銀行資本,以時間換空間,對於中小銀行化解自身風險、優化經營機制、挖掘盈利空間以立足長遠地支持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來講大有裨益。

目前而言,在中小銀行運用專項債作爲資本補充時,主要通過間接入股、認購轉股協議存款兩條路徑施行。

間接入股方式主要通過地方金控平臺向用款銀行注資入股,寬限期後通過市場化轉讓股權的方式退出;轉股存款協議通過存款注資進入銀行,並在滿足轉股協議後轉股。

例如,2022年4月,遼寧發行的135億元中小銀行發展專項債券(一期),就是通過遼寧金控將債券資金間接注入丹東銀行、營口銀行、阜新銀行、朝陽銀行、葫蘆島銀行等5家銀行。

曾有業內人士提出,以前都是上市銀行發行可轉債,政府專項債補充中小銀行資本,意味着降低了可轉債的發行門檻,作爲符合條件的非上市銀行也可以發行可轉債,同時也拓寬了地方政府專項債的使用範圍。

對此,董希淼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中小銀行要利用資本補充的機會,進一步優化公司治理和風險管理,以此爲契機加快機制轉換,推進銀行改革。從根本上建立起資本補充的長效機制和風險防範長效機制。

“銀行以此爲契機推進體制優化改革是關鍵,否則補充的資本很快就會耗盡。”董希淼說道。

改革化險仍是中小銀行發展重點

近年來,中小銀行風險化解一直被列爲金融監管工作重點之一。中小銀行亟須通過補充資本、抱團取暖以及改革的方式來應對風險。

2022年3月25日,央行公佈2021年四季度央行金融機構評級結果。從類別上看,高風險機構主要集中在城商行、農商行、農信社、農合行、村鎮銀行等地方性銀行。其中,10%的城商行爲高風險機構,農合機構和村鎮銀行的高風險機構數量分別爲186家和103家。

此前一段時間,銀行股權備受企業青睞。一些民企對股權相對分散的城商行、農商行進行財務投資,與銀行保持良好關係以達到便利融資的目的。

而爲了躲避不合規問題,一些公司通過代持銀行股權來隱藏股東身份,從而形成企業(集團)“一股獨大”或“數股獨大”。有銀行人士表示,如果把貸款包裝成表外業務,就令外界更難以察覺,使銀行與股東的關聯交易陷入監管的灰色地帶。

部分中小行被民企股東當成了“提款機”,放大了銀行體系的金融風險。對此,銀保監會持續加大股東股權違法違規亂象治理力度,穩妥開展高風險機構違規股東股權清理整治等工作。

2020年,中小銀行整合改革進入加速期,蒙商銀行、四川銀行等獲批籌建,多地上演中小銀行合併重組案例。

2023年中小銀行化險改革的深入推進,有助於進一步降低系統性金融風險。中小銀行在監管部門指導支持下深化公司治理,不斷夯實資本金“地基”。

作爲創新資本補充方式的地方政府專項債2022年發行630億元,涉及4地,約21家銀行受益。其中甘肅省300億元、遼寧省200億元、河南省80億元、大連市50億元。

今年1月,中誠信國際發佈的《地方政府專項債2022年回顧與2023年展望》報告顯示,2022年8月,銀保監會表示“預計到8月底,將完成全部3200億元額度的分配工作”,而2022年全年中小銀行專項債僅發行630億元,剩餘2570億元或在2023年發行。

業內認爲,地方政府專項債支持中小銀行補充資本金,不僅是爲了拓寬中小銀行補充資本金的渠道,還兼具了推動中小銀行體制機制改革的目標。地方政府現在通過補充資本金,加強地方對當地中小行的控制,壓實屬地責任,嚴防道德風險。

以上述衡水銀行爲例,2019年,衡水銀行大股東東旭集團發生債務違約事件,陷入流動性危機,當年淨利潤虧損約310億元。2020年至2021年,東旭集團三度被列爲被執行人,執行標的合計約5.90億元。

2022年,衡水銀行與民企東旭集團完成切割。東旭集團將其持有的該行14.1億股股份轉至衡水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同年該行獲得60億元地方國資注資,徹底迴歸國企懷抱。

不過,值得關注的是,地方財政真的控制中小銀行後,在化解風險的同時,如何進一步深化體制機制改革,避免銀行陷入新的風險,又成爲一道新課題。

對此,國常會強調要一行一策穩妥推進的來,不能“鋪攤子”,要加強監管和審計監督,要嚴防道德風險。

 

責任編輯:張恆星 SF142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