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陳益刊

距離上一輪個人所得稅(下稱“個稅”)改革已經過去四年多,新一輪個稅改革正在研究中。

近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關於2022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23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審查結果報告》建議,優化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徵收範圍,完善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和標準。此前預算草案報告在今年財政改革發展工作中也提及,研究優化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徵稅範圍,完善專項附加扣除項目。

多位財稅專家告訴第一財經,這意味着中國將要進行新一輪個稅改革。在共同富裕目標下,中國需要充分發揮個稅收入分配調節效應,因此需要逐步擴大綜合所得範圍,而哪些收入類別納入是下一步研究的重點。另外,隨着經濟社會發展,2019年引入的6項專項附加扣除標準、扣除方式也可以進一步完善,更好體現量能負擔原則。

與國外普遍採用大綜合稅制相比,中國綜合所得範圍相對較小,目前綜合所得也僅限於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等四項勞動所得。目前個稅中,對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仍採用分類徵稅等方式,按照規定分別計算個稅。

不同類別的收入,適用稅率、扣除方式不同,使得稅負不同,顯然不利於公平。中國官方此前已經明確要擴大綜合所得範圍,而今年這一任務首次在預算草案報告和全國人大財經委審計報告中提及,意味着這項改革將提速。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教授李旭紅告訴第一財經,近年來,我國一直致力於研究優化稅制結構、提高直接稅的比重,其中也包括個人所得稅制度的完善。但是,進入新的發展階段,制度改革的緊迫性更爲顯現,所以也就由“研究”階段進入實質性的進一步推進改革的進程。綜合所得徵收範圍的擴圍是基於總結2018年我國實現了個人所得稅從分類計徵轉向綜合與分類計徵的成功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優化的一種制度安排。

她研究發現,世界上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的國家大多數採用綜合稅制。綜合稅制的適當擴圍更有利於調節收入分配的平等。在改革的過程中需要綜合考慮的因素很多,包括經濟發展水平、人均收入水平以及徵管技術水平,總體而言,統籌以上因素之後而採取的漸進式擴圍將更有利於發揮稅制與經濟社會的協調性作用,並穩健促進經濟社會的發展。

未來究竟哪些收入率先納入綜合所得範圍內?業內有不同看法。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宏觀經濟研究部副部長馮俏彬告訴第一財經,政府預算報告和人大財經委審查報告都提及個稅改革,說明個稅可能要啓動比較大的改革。而這與兩個背景有關,一是數字經濟形態下,一些人通過網絡平臺取得的收入歸屬(綜合所得還是經營所得)存在爭議。另一個是當前居民收入差距較大,共同富裕導向下,各方認爲需要加強資本所得稅收管理。

“未來綜合所得擴圍,就跟第一個問題有關,一些生產經營所得可以考慮放入綜合所得範圍內。”馮俏彬說。

也有專家認爲,由於經營所得稅負與綜合所得稅負比較均衡,建議經營所得不必併入綜合所得。

資本所得是否併入綜合所得,業內也有不同看法。有專家從強化收入分配、促進社會公平的角度,建議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等資本所得併入綜合所得。

上海財經大學公共政策與治理研究院副院長田志偉告訴第一財經,未來可以考慮將偶然所得也納入綜合所得的範圍之中。但考慮到資本的高流動性以及我國現階段發展的階段,不建議將資本所得納入綜合所得之中。

由於個人或家庭實際支出負擔不同,爲了體現個稅公平性,上一輪個稅改革先後引入了子女教育等7項專項附加扣除,符合相關條件的個人每月可以獲得幾百元或幾千元抵稅金額,從而降低個稅稅負。

此次政府預算報告和全國人大財經委均提出,完善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其中全國人大財經委還建議完善專項附加扣除標準。

馮俏彬認爲,目前不少專項附加扣除採取的定額扣除標準,它於目前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情況以及家庭實際負擔情況來說,有一定的調整餘地。未來需要研究根據哪些標準如物價等來對此進行動態調整,這方面需要細化。

有專家建議,對80歲以上老人的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標準提至3000元。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可按照經濟發展、房價高低設置不同標準,如可設置1000元、1500元和2000元三個定額扣除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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