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3月15日訊(記者 王宏)正值“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之際,多地銀保監局對金融消費者進行提示,謹慎購買金融產品,防範銷售誤導風險,遠離“套路貸”、“砍頭貸”等不良網絡貸款,切勿輕信“代理退保”等宣傳廣告。業內專家表示,由於金融專業性複雜性強,消費者權益保護與普通領域有所區別。

隨着《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本月開始正式實施,監管方面表示已初步構建了消保行爲監管框架。北京銀保監局表示,消費者擁有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等八大權益。專家表示,銀保機構應高度重視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並將消費者權益保護理念貫穿到經營管理、客戶服務的各個方面。

多地銀保監局提示遠離金融消費陷阱

招聯首席研究員董希淼對財聯社記者表示,相較於金融機構,金融消費者由於缺乏金融專業知識與經驗、信息不對稱問題顯著存在、風險承受能力有限,在金融交易中往往處於弱勢地位而易遭遇損失。在金融領域,由於專業性、複雜性更強,消費者權益保護與普通領域有所區別。

金融消費者容易面臨哪些“陷阱”?博通諮詢金融行業資深分析師王蓬博對財聯社記者表示,從近年來消費者的投訴情況看,主要有幾類,包括信用卡約定承諾沒有達到、助貸機構亂收費、金融app對個人信息的侵害和濫用等。

財聯社記者注意到,正值“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之際,多地銀保監局都對常見的金融消費陷阱進行了提示。

黑龍江銀保監局提醒消費者謹慎購買金融產品,防範銷售誤導風險。銷售誤導的表現形式一般包括,故意誇大收益,明示或暗示保本、無風險或保收益,混淆產品類型、將保險產品稱爲理財產品,隱形捆綁搭售、變相誤導消費者購買附加金融產品等。

北京銀保監局提醒,遠離“套路貸”“砍頭息”等不良網絡貸款,高度警惕不法分子的詐騙誘餌,尤其要警惕一些不良機構或平臺在營銷過程中混淆概念,以“免息”“零首付”等說辭隱瞞實際息費成本的行爲。

北京銀保監局還提醒到,切勿輕信社會上“代理退保”“代理維權”“掛賬停息”“徵信修復”等宣傳廣告,不要把個人信息輕易提供給“代理維權機構”,更不要參與編造虛假信息、僞造證明材料等“惡意”投訴行爲,以免造成個人信息泄露和財產損失。

金融消保行爲監管框架已初步建立

中國銀保監會發布了《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管理辦法》,已於2023年3月1日正式施行。

銀保監會消保局副局長向巴澤西日前表示,監管已經從完善監督管理規則、規範金融機構行爲、強化金融教育宣傳、懲治違法違規亂象等方面初步構建了消保行爲監管框架。

“本月正式實施的《管理辦法》首次對保護消費者八項基本權利進行了全面、系統的規定。對於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爲,不僅明確了要對相關機構依法進行懲處,還將視情對董事會、高管層等相關人員進行處罰。這將進一步嚴格落實消保領域對違法違規行爲強監管、嚴處罰的理念。” 向巴澤西指出。

兩會期間,國務院《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中指出,在銀保監會基礎上組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爲加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將央行有關金融消費者保護職責、證監會投資者保護職責劃入,由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統籌負責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

對於今年的保險業消費者保護工作,保險業協會黨委委員、副祕書長馬曉偉表示,將搭建消保工作交流平臺,促進行業信息共享交流機制。研究消保工作痛點難點問題,在集團公司消保管理、個人信息保護、消保審查機制等方面開展研究。提升消保從業人員專業能力,定期開展培訓,探索保險業消保從業人員資格認證體系研究。積極引導保險機構開展“一老一少一新”重點人羣金融服務提升,幫助老年人、新市民等羣體解決數字鴻溝問題等。

金融消費者擁有八大權益 銀保機構應加強重視

金融消費者應該如何維護好自己的權益?王蓬博表示,金融消費者可以儲備一定的金融理財知識,其次要有防範詐騙的意識,還有一定要從正規渠道進行理財。在維權階段,金融消費者首先要樹立法律意識,可以向主管機構投訴,依法維權;還可以通過媒體曝光、或者直接報警等進行維權。

北京銀保監局表示,金融消費者擁有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財產安全權、依法求償權、受教育權、受尊重權和信息安全權。消費者牢記八項權益,美好生活有護航。

其中,金融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服務過程中,遭受人身、財產損害,銀行保險機構在合同免責範圍外負有責任的,金融消費者享有向銀行保險機構要求賠償的權利。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請求保險公司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保險公司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及時作出處理,不得拖延理賠,更不得無理拒賠。

河南銀保監局指出,金融消費者可運用《管理辦法》維護自身權益。當銀行保險機構違反《管理辦法》的規定,消費者可以向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職責的監管機構反映,監管機構將依法對違規行爲進行調查處理。消費者因受到損失要求補償、賠償的,可以投訴銀行保險機構,要求其按照《管理辦法》的規定覈實處理,協商解決糾紛。消費者也可以向銀行業保險業糾紛調解組織提出調解申請,銀行保險機構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參加調解。

董希淼建議,銀保機構應高度重視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成立專門的、專業的消費者權益保護部門,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進行統籌、協調、監督,負責確保消費者權益保護戰略目標和政策有效執行。此外,要將消費者權益保護理念貫穿到經營管理、客戶服務的各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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