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部門已開始着手解決天然氣價格聯動機制不暢的問題,以防止“氣荒”再發生。

3月15日,一位接近國家發改委的人士對界面新聞表示,國家發改委已開始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的政策制定工作,目前在各地徵求相關意見,相信今年上半年能夠出臺

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是指氣源採購平均成本和基準終端銷售價格聯動。

界面新聞獨家獲悉的一份文件顯示,2月國家發改委價格司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改委發文稱爲研究完善天然氣終端銷售價格與採購成本聯動機制要求各地就建立健全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提出具體意見建議包括如何確定綜合採購成本如何科學設置啓動條件調價週期和調價幅度等

國家發改委還向各省發改委徵詢意見,“國家層面統一出臺相關指導意見有無必要”。

2022-2023年採暖季在國內天然氣供需相對寬鬆的背景下因爲合同內低價居民氣量不足河北多地爆發天然氣斷供限氣現象引發國家發改委和媒體的高度關注

合同內居民氣量不足的背後原因之一是,國內天然氣價格機制不暢。

當前,中國天然氣價格實行政府管制和市場化定價的雙軌制。2020年《中央定價目錄》顯示,國產陸上氣和2014年底投產的進口管道氣門站價由政府管制;海上氣、頁岩氣、LNG、直供用戶、2015年投產的進口管道氣等門站價由市場形成。

在城市燃氣終端銷售環節,非居民用氣和居民用氣價格“雙軌制”特徵也比較明顯,前者採用市場化定價,後者實行政府管控。雖然2018年發改委發文要求,理順居民用氣和非居民用氣的門站價格,但在實際操作中落實較難。

合同內低價氣量不足的下游城燃企業,若要保證居民用氣,通常須高價購買合同外氣量,然後低價賣給農村煤改氣用戶。這導致城燃企業購銷價格倒掛,經營困難,保供積極性受挫。這也是2022-2023年採暖季河北多地發生限氣的重要原因。

界面新聞獲悉,今年3月初中國城市燃氣協會向國家發改委提交了《關於支持城市燃氣企業紓困解難持續健康發展的建議》(下稱建議》),從氣量和氣價兩方面反映了城燃企業的經營困難

建議反映,上游氣源單位每年對城市燃氣企業合同量進行5%-20%的壓減,合同外氣量以市場化名義高價銷售給城燃企業。同時對採暖用氣量佔比較大的省份,設定比例上限,超過部分不給予合同氣量。下游城燃企業爲保障供應只能採購合同外的高價氣,高買低賣,氣價倒掛愈演愈烈,城燃企業面臨生存危機。

在民生氣量方面,《建議,中石油覈定氣量不足。2021年以前,中石油每隔3-4年對城市居民氣量覈定一次。2017年河北省開始每年覈定一次農村居民“煤改氣”氣量。覈定規則由中石油單方制定且過於苛刻,許多居民氣量、農村居民“煤改氣”氣量未被覈定。

建議表示石化、中海油從未執行國家政策,不覈定居民氣量,也不簽訂民生用氣合同。城燃企業採購成本遠遠高過居民銷售價格,時間長達數年。

據界面新聞了解,因爲擁有低價管制氣較多中石油一直是國內民生氣量的主要供應者中石化和中海油則因管制氣較少承擔民生用氣保供責任也較少

中國城市燃氣協會還指出,農村居民“煤改氣”量供需失衡。近年來城鄉居民天然氣消費量有所增加,全國約達600億立方米,這約爲去年國產氣2170億立方米的28%,佔全部政府管制氣源1600億立方米的37.5%

但各地普遍存在居民氣量不足的問題,特別是農村採暖用氣量佔比較大的河北、山東、山西、河南等省份問題尤爲突出。中國城市燃氣協會在上述建議中稱

在氣價方面,《建議》顯示,合同氣價結構名目繁雜結算方式侵害城燃企業合法權益比如,上游氣源單位每年單方面制定天然氣購銷制式合同,且不允許修改,區分不同種類價格標籤,月度結算按照由高價氣到低價氣的順序依次計算,當月度使用量未達100%時,此類結算方式導致實際結算價格高於合同價格。

爲防止今年再次發生限氣事件,今年1月,國家發改委發佈《關於組織簽訂2023年天然氣中長期合同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今年2月底前,各地有關部門組織上下游企業完成本年度天然氣中長期合同簽訂、民生用氣合同單獨簽訂。

上述《通知》明確要求,確保對居民用氣需求合同全覆蓋;確保對農村煤改氣用氣需求合同全覆蓋,並執行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確保城燃企業對民生用戶需求合同全覆蓋,對承擔居民生活、農村煤改氣、集中供暖等民生用氣供應責任的,應該簽訂三年及以上氣源合同。

但截至3月15日,有城燃企業對界面新聞表示,截至目前,該公司本年度居民氣量和總合同氣量均未簽訂

界面新聞了解,目前“三桶油”均未按時完成與城燃企業的天然氣合同簽訂工作。

一位不願具名的業內人士對界面新聞稱今年發改委提前了上下游合同的簽訂時間如果按照往年流程三桶油”無法在規定時間內完成

天然氣中長期合同簽訂工作程序較爲複雜。石油企業制定方案之後,還需要與地方政府及各用戶溝通中長期合同簽訂事宜,比如年度需求量、市場發展增量及調峯需求等內容的對接,需要時間成本。

往年三桶油”和城燃企業簽訂合同年爲4月1日到次年3月31日。期間。3月底,上下游企業會簽訂全年天然氣購銷合同;9-10月,補籤冬季採暖保供增量合同。若冬季合同民用氣量不夠,需購買價格較高的合同外氣

3月7日,中石化對界面新聞獨家回應稱,中國石化天然氣分公司於2月中旬確定了2023年中長期天然氣合同簽訂方案,預計3月底前全面完成中長期合同簽訂工作。

中海油該項工作也仍在推進中中石油此前尚未回覆界面新聞關於這一事件情況

目前,有個別地區的城燃企業透露了與中石化的合同簽訂情況界面新聞獲悉的一份資料顯示中石化河北分公司與燃氣公司簽訂的2023年天然氣合同中,4-10月非採暖季合同按照上年同期合同量的80%簽訂,價格爲每立方米31-32合同外20%的氣量,價格爲每立方米35-36

期內中石化河北分公司的採暖期合同氣量按照上一年採暖期同期合同量和實際使用量簽訂氣量/氣價和20224-20233月相同目前中石化河北分公司沒有民生氣量

也有城燃企業反映,“三桶油”對發改委制定的天然氣購銷合同示範文本(民生用氣)提出了異議,所以遲遲未能和城燃企業簽訂合同。

中國城市燃氣協會建議,考慮存量用戶自然增長,疫情後復工復產經濟提振,以及“雙碳”過程中天然氣發揮過渡時期主力軍作用等因素,按照國家發改委政策要求,上游氣源單位應與下游城燃企業簽訂低於上年實際供氣量105%的合同氣量。

在氣價聯動方面,中國城市燃氣協會在《建議》中稱,國家層面應出臺城市燃氣終端銷售定價指導方案,建立“綜合採購成本+配氣價格”的價格聯動機制;居民氣價調整實行季度聯動,不設置調整條件、漲幅上下限;非居民氣價調整實行月度聯動。

目前,湖南省在氣價聯動方面率先出臺了政策。

3月15日,湖南省發改委發佈《關於召開湖南省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聽證會的公告》(《公告》),當氣源採購平均成本波動幅度達到基準門站價格5%,應適時啓動氣價聯動機制,天然氣終端銷售價格同步同向調整。

居民氣價聯動上漲幅度實行上限管理,原則上居民用氣價格的聯動上調幅度不超過第一檔基準終端銷售價格的10%;非居民氣價聯動原則上按照氣源採購平均成本同步同額同向調整。

湖南省上述《公告》稱,原則上居民用氣終端銷售價格每年聯動上調不超過1次,非居民用氣終端銷售價格每年聯動上調不超過4次,下調次數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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