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證監會

爲貫徹落實《期貨和衍生品法》,促進衍生品市場健康發展,支持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業務創新,滿足市場各類主體的風險管理需求,以更好服務實體經濟、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證監會起草形成了《衍生品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本辦法)及起草說明,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期貨和衍生品法》將衍生品交易納入了法律調整範圍,確立了單一協議、終止淨額結算、交易報告庫等衍生品交易基礎制度,並授權證監會對衍生品交易場所、衍生品經營機構准入、交易者適當性管理、交易報告庫、集中結算等內容作出具體規定。爲加強衍生品市場監管,促進衍生品市場健康發展,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有必要貫徹落實《期貨和衍生品法》,在部門規章層面出臺一部統一規範衍生品市場的規則。

本辦法共八章52條,主要包括總則、衍生品交易與結算、禁止的交易行爲、交易者、衍生品經營機構、衍生品市場基礎設施、監督管理與法律責任、附則等內容。起草的主要思路:一是功能監管。總結實踐經驗,將證監會監管的衍生品市場各類活動和主體全部納入規制範圍,以功能監管爲導向,制定統一的准入條件、行爲規範和法律責任。二是統籌監管。從資本市場的全局出發,充分考慮市場之間的聯繫,加強衍生品市場與證券市場、期貨市場之間的監管協同協作,防範監管套利,消除監管真空。三是嚴防風險。着力提升衍生品市場的透明度,推進交易標準化,鼓勵進場交易和集中結算,提高非集中結算衍生品交易的風險防控要求,落實衍生品交易報告制度,嚴厲打擊利用衍生品交易進行違法違規行爲或規避監管行爲。四是預留空間。在嚴防風險的前提下,爲相關制度預留充分空間,防止“一刀切”對市場造成不當限制,促進衍生品市場健康發展。

歡迎社會各界對本辦法提出寶貴意見,證監會將根據公開徵求意見情況,對本辦法作進一步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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