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公告,对《关于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3年3月16日至3月22日。意见稿提出,申请人租住北京市商品住房,每人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2000元。如申请人为多子女家庭,提供北京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的租房备案编号、子女的出生医学证编号、租房发票原件,可每月按照实际月租金全额提取。

关于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党中央“租购并举”的决策部署,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大租赁住房支持力度的工作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现对北京地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进行优化,具体如下:

一、租房提取条件

1.申请人及配偶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

2.申请人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

二、租房提取情形

1.申请人及配偶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或经市保租房建设部门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提供北京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的租房备案编号,可按照实际月租金全额提取。

2.申请人租住本市商品住房,每人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2000元。如申请人为多子女家庭,提供北京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的租房备案编号、子女的出生医学证编号、租房发票原件,可每月按照实际月租金全额提取。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提取资金按月转入银行账户,夫妻月租房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月租金。

四、租房提取均可通过告知承诺实现全程网办,申请人可通过移动客户端、个人网上业务平台申请并办结。

五、租房行为提前停止的,应及时终止提取住房公积金。发现未及时终止提取、提供虚假材料或虚构租房行为申请租房提取的,将被标记异常行为;对于已完成提取的,将被计入个人不良信息库,并将违规情况书面通知其所在单位,要求其退回全部违规提取金额。

六、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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