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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對德勤和華融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財政部對德勤和華融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自2021年起,財政部對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融)會計信息質量及其審計機構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德勤)執業質量開展了檢查。

財政部成立專項檢查組,對華融和德勤分別開展現場檢查,問詢訪談相關人員,查閱複製相關資料,廣泛調查取證,向華融、德勤徵求檢查意見,對檢查發現問題進行了數次集中審理和專家論證。2023年2月24日至3月6日,據當事人申請,財政部依法對德勤組織了聽證會,充分聽取了陳述和申辯意見,對有關事實進行了辯論和質證,確保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程序合法。

經查,華融2014至2019年度不同程度存在內部控制和風險控制失效、會計信息嚴重失真等問題。德勤未充分關注華融多項經濟業務實質,未穿透審計底層資產真實狀況,對重大投資事項忽略審批合規性,對已識別的異常交易未恰當發表審計意見,未能客觀評價企業資產狀況,未能準確評估預期信用損失模型參數的合理性,在提供審計服務期間,未保持職業懷疑態度,未有效執行必要的審計程序,未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存在嚴重審計缺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等法律法規,財政部秉持“過罰相當、公正執法”原則,綜合考慮華融、德勤違法行爲的性質、程度、持續時間、影響範圍等因素,於2023年3月15日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華融方面:

對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給予1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對華融致遠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給予1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對華融天澤投資有限公司給予1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對華融華僑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給予1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對華融國際信託有限責任公司給予1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對華融匯通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給予1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對華融瑞通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給予1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對華融實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給予1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上述處罰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四十三條等實施的頂格處罰。

根據情節輕重,對在華融相關公司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上簽字的李某某等6名責任人,給予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李某等6名責任人,給予3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陳某等7名責任人,給予1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德勤方面:

給予德勤總所警告;

暫停德勤北京分所經營業務3個月;

沒收德勤北京分所違法所得並處罰款總額21,190.44萬元,德勤總所承擔連帶責任。

根據情節輕重,對德勤相關審計報告的簽字註冊會計師景某某等2名責任人,給予吊銷註冊會計師證書的行政處罰,對馬某某等3名責任人給予暫停執行業務1年的行政處罰,對牛某某等3名責任人給予暫停執行業務6個月的行政處罰,對宗某等6名責任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上述處罰決定,當事人有提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的權利,但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期間,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財政部將加強財會監督、嚴肅財經紀律,嚴厲打擊會計審計違法違規行爲,從嚴監管,嚴厲執法,在依法保護企業和中介機構合法權益的同時,加大執法力度,強化對相關責任人的追責問責,爲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規範市場經濟秩序、保障國家經濟安全提供有力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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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勤回應

關於財政部對德勤華永有關中國華融審計的行政處罰的事務所聲明

2023年3月17日,針對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以下簡稱“德勤華永”)及其北京分所(以下簡稱“北京分所”)在一個前任客戶——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華融”)及其部分子公司的2015至2019年度審計工作的檢查,中國財政部(以下簡稱“財政部”)公佈了對德勤華永、北京分所及其有關簽字註冊會計師給予行政處罰的公告。需要說明的是,財政部的檢查工作證明德勤華永、北京分所及其註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均不存在任何不誠信的行爲。  

我們充分配合了財政部的檢查工作。我們尊重和接受財政部的處罰決定。在檢查中,財政部認爲我們審計工作的某些方面未能充分達到審計準則的要求,我們對此感到遺憾。  

我們沒有從中國華融收到其準備對相關財務報表進行重述的任何信息。相關審計報告也不需要更正。  

德勤華永一直致力於遵循審計準則並堅守最高的審計質量標準。我們始終堅持以審計質量爲事務所發展的立身之本,服務客戶、資本市場和公衆利益。

中國會計視野

責任編輯:石秀珍 SF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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