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海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衆號3月18日消息,3月16日,海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對海西州委原書記、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黨工委原書記王劍鋒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

經審理查明:2011年至2013年,被告人王劍鋒在擔任西寧市城北區委副書記、區長、區委書記、城北區鎮兩級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期間,在明知鄭壽山人大代表資格存在問題,未對其進行資格審查的情況下,仍然授意下屬將鄭壽山推選爲城北區、西寧市、青海省三級人大代表,構成濫用職權罪,且情節特別嚴重。

2009年7月至2020年8月,被告人王劍鋒在任西寧市城北區委副書記、區長、區委書記、西寧市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爲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28.6288萬元,數額巨大,構成受賄罪。

王劍鋒歸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依法從輕處罰;自願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可以從寬處理;案發後,積極退贓128.6288萬元,並繳納罰金20萬元,可以酌情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以濫用職權罪判處被告人王劍鋒有期徒刑四年;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王劍鋒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20萬元。

王劍鋒出生於1970年,他長期在青海省西寧市工作,曾任:市政府辦公廳祕書一處副處長(正科級),市政府辦公廳祕書一處處長,市政府辦公廳副主任,市政府副祕書長,市政府副祕書長、辦公廳主任、市信訪局局等職。

2005年,王劍鋒任西寧市文化廣播電視局黨委書記、局長,2008年任西寧市城北區區長,後任區委書記。

2014年,王劍鋒任西寧市副市長,2018年底任西寧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同時還兼任:海湖新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南川綜合開發項目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多巴新城建設管委會黨工委副書記、主任。

2020年8月,王劍鋒調任海西州委副書記、格爾木市委書記。2021年4月,他任海西州委書記、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黨工委書記,2021年8月被免職,次月被查。

在此之前,2020年9月,時任青海省副省長、海西州委書記文國棟主動投案。

2021年12月,王劍鋒被開除黨籍和公職。通報稱,他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打折扣、搞變通;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原則,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濫用職權,非法幫助將不具備人大代表資格的人員當選爲省市區三級人大代表,嚴重損害黨的公信力,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

公開信息顯示,王劍鋒授意下屬推選爲城北區、西寧市、青海省三級人大代表的鄭壽山,曾被判處刑罰。

2015年3月,青海省人大官網曾發佈公告:西寧市選舉的青海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鄭壽山隱瞞被判處刑罰和剝奪政治權利的事實,當選爲西寧市出席青海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根據西寧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的《關於鄭壽山的青海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資格無效的決議》和《關於鄭壽山的青海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資格無效的報告》,鄭壽山的西寧市出席青海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當選無效。青海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經審查,確認鄭壽山的青海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當選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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