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劣药,3药企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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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重庆药监局 贵州省药监局 编辑:水晶

近日,重庆药监局、贵州省药监局公开三则行政处罚表,重庆亚锋药业生产销售劣药蒲公英、贵州健圣堂药业生产劣药莲胆消炎胶囊、贵州泛德制药生产劣药氨咖愈敏溶液被处罚。

1、重庆亚锋药业生产销售劣药蒲公英案

重庆亚锋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并销售的220701批蒲公英,经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和复验,含量和水分不符合标准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一项、第七项的规定,上述批次药品为劣药。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劣药蒲公英199kg;2.没收违法所得3130.3元;3.并处货值金额1.5倍的罚款150000元(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2、贵州健圣堂药业生产劣药莲胆消炎胶囊案

贵州健圣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劣药莲胆消炎胶囊处罚种类:1.没收非法财物;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3、贵州泛德制药生产劣药氨咖愈敏溶液案

贵州泛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劣药氨咖愈敏溶液种类:1.没收违法所得;2.没收非法财物;3.罚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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