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20万请曹姓明星直播带货3个月成交278元”话题登顶热搜,引发热议。

据每日经济新闻、光明网等媒体报道,3月16日,广西南宁法院宣判了一起明星带货纠纷案。2022年1月,南宁一商贸公司请上海某网络公司旗下明星曹某某直播带货,结果3个月直播带货的成交额只有278元。

报道显示,双方签订合同约定,3个月直播销售额达100万元,商贸公司支付20万元,未达标将退还费用并支付已付金额100%的违约金。商贸公司支付7万元直播服务预付款,然而3个多月,曹某某仅完成278元的销售额,双方确认应退还69722元后未果。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认定双方合同合法有效,判决上海某网络公司未按约完成直播任务,除退还69722元服务费外,还需支付69722元违约金。

请明星带货3月成交278元,这样的“翻车新闻”何止一起?早前,小沈阳等明星名人直播带货“翻车新闻”就曾经引发过关注。直播间90万人围观,销售额不足2000元;当晚成交20多单,第二天退单的竟有16个;品牌商为明星付60万元“坑位费”,成交额却不到5万……不少“明星带货”业绩惨淡是不争的事实。

明星带货屡屡翻车,也说明公众的消费理念、消费市场越来越成熟了。从跟风消费到理智消费,消费者不再简单看重明星,而是更加看重产品本身。一个理智消费市场的形成,对于商业经济繁荣是好事,能够减少“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助力企业品牌健康发展。

对企业而言,这也是一种警醒:靠明星、靠流量那一套不行了,要想在激烈竞争中赢得市场,成为消费者心目中的“最爱”,必须依靠产品的质量、品牌的信誉。简单一句话,好产品、好质量、好信誉,才是商家的制胜法宝与发展王道。

花钱请明星带货,花钱请网红代言,假如产品质量不过硬的话,即便能暂时获得销量,也不可能获得长久的市场占有,更可能只是“昙花一现的繁荣”。

明星带货屡屡翻车的事实证明,完全把一个产品的命运交给“流量”是不靠谱的,要想赢得消费者的心,终究还是需要用物美价廉来说话,“靠明星”不如“靠名品”!

撰稿 / 郭元鹏(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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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搜第一!20万请曹姓明星带货,3个月仅成交278元……

据南国早报报道,南宁某商贸公司花20万元请上海某网络公司旗下明星曹某某直播带货,曹某某参演了国内不少古装剧,有一定影响力。

2022年1月9日,双方签订《直播推广服务合同》,由演员曹某某直播带货,南宁某商贸公司支付20万元的直播服务费,约定在2022年4月30日之前,直播间销售额要达到100万元,如未达到,需退还直播服务费并支付已付金额100%的违约金。

2022年1月21日,南宁某商贸公司向上海某网络公司支付了7万元的直播服务预付款,曹某某带货3个多月,仅完成278元的销售额,未达到销售目标,南宁某商贸公司要求退款遭拒,遂诉至法院。

3月16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通报该案结果:上海某网络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完成直播任务,除了退还南宁某商贸公司69722元服务费外,还要支付69722元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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