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20萬請曹姓明星直播帶貨3個月成交278元”話題登頂熱搜,引發熱議。

據每日經濟新聞、光明網等媒體報道,3月16日,廣西南寧法院宣判了一起明星帶貨糾紛案。2022年1月,南寧一商貿公司請上海某網絡公司旗下明星曹某某直播帶貨,結果3個月直播帶貨的成交額只有278元。

報道顯示,雙方簽訂合同約定,3個月直播銷售額達100萬元,商貿公司支付20萬元,未達標將退還費用並支付已付金額100%的違約金。商貿公司支付7萬元直播服務預付款,然而3個多月,曹某某僅完成278元的銷售額,雙方確認應退還69722元后未果。南寧市西鄉塘區人民法院認定雙方合同合法有效,判決上海某網絡公司未按約完成直播任務,除退還69722元服務費外,還需支付69722元違約金。

請明星帶貨3月成交278元,這樣的“翻車新聞”何止一起?早前,小瀋陽等明星名人直播帶貨“翻車新聞”就曾經引發過關注。直播間90萬人圍觀,銷售額不足2000元;當晚成交20多單,第二天退單的竟有16個;品牌商爲明星付60萬元“坑位費”,成交額卻不到5萬……不少“明星帶貨”業績慘淡是不爭的事實。

明星帶貨屢屢翻車,也說明公衆的消費理念、消費市場越來越成熟了。從跟風消費到理智消費,消費者不再簡單看重明星,而是更加看重產品本身。一個理智消費市場的形成,對於商業經濟繁榮是好事,能夠減少“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助力企業品牌健康發展。

對企業而言,這也是一種警醒:靠明星、靠流量那一套不行了,要想在激烈競爭中贏得市場,成爲消費者心目中的“最愛”,必須依靠產品的質量、品牌的信譽。簡單一句話,好產品、好質量、好信譽,纔是商家的制勝法寶與發展王道。

花錢請明星帶貨,花錢請網紅代言,假如產品質量不過硬的話,即便能暫時獲得銷量,也不可能獲得長久的市場佔有,更可能只是“曇花一現的繁榮”。

明星帶貨屢屢翻車的事實證明,完全把一個產品的命運交給“流量”是不靠譜的,要想贏得消費者的心,終究還是需要用物美價廉來說話,“靠明星”不如“靠名品”!

撰稿 / 郭元鵬(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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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搜第一!20萬請曹姓明星帶貨,3個月僅成交278元……

據南國早報報道,南寧某商貿公司花20萬元請上海某網絡公司旗下明星曹某某直播帶貨,曹某某參演了國內不少古裝劇,有一定影響力。

2022年1月9日,雙方簽訂《直播推廣服務合同》,由演員曹某某直播帶貨,南寧某商貿公司支付20萬元的直播服務費,約定在2022年4月30日之前,直播間銷售額要達到100萬元,如未達到,需退還直播服務費並支付已付金額100%的違約金。

2022年1月21日,南寧某商貿公司向上海某網絡公司支付了7萬元的直播服務預付款,曹某某帶貨3個多月,僅完成278元的銷售額,未達到銷售目標,南寧某商貿公司要求退款遭拒,遂訴至法院。

3月16日,南寧市西鄉塘區人民法院通報該案結果:上海某網絡公司未按合同約定完成直播任務,除了退還南寧某商貿公司69722元服務費外,還要支付69722元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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