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現場檢查實施以來,IPO撤材料數量較多。

3月13日~3月19日當週(下同),A股滬深市場有7家IPO申報企業終止審覈,1家申請在北交所公開發行股票的企業終止審覈。這8家企業中,有7家是因爲撤回材料而被終止審覈,1家則是因爲上會被否。

上會被否的企業爲浙江太美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太美科技”)。被否的原因在於,上市審覈委員會認爲,太美科技未主要依靠核心技術開展生產經營,未充分披露有利於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的重要信息。

另外,7家撤材料的企業中,黃山芯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曾被抽中2022年第二批首發申請企業現場檢查。

從中介機構情況來看,上述8家企業,華泰聯合證券保薦了其中的3家,中信建投國金證券國泰君安中信證券國元證券則各保薦了1家。

太美科技上會被否

在排隊1年零2個多月後, 太美科技上會被否,無緣科創板。

太美科技的科創板IPO申請於2021年12月29日獲得受理,2022年1月22日進入問詢環節,經過三輪問詢之後,於2023年3月15日上會,但最終闖關失敗。

3月17日,上交所披露了終止太美科技IPO審覈的決定。在審覈問詢中,上交所上市審覈中心重點關注了四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審覈關注了發行人業務模式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是否符合行業慣例和解決行業需求,各類業務應用的核心技術以及技術先進性的體現,是否符合科創板定位。

二是發行人報告期內持續大額虧損的原因、對發行人持續經營能力的影響、影響盈利能力的因素變化情況,未來銷售增長的可持續性,相關信息披露和風險揭示的充分性;三是發行人收購軟素科技的定價公允性、商譽減值計提的充分性,軟素科技報告期內的經營情況及內控有效性;四是審覈過程中發行人取消了表決權差異安排並變更上市標準的原因、合理性和謹慎性,取消特別表決權是否影響控制權穩定性。

經過問詢之後,上市審覈委員會審議認爲,2019年度~2022年上半年期間,太美科技未主要依靠核心技術開展生產經營,未充分披露有利於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的重要信息。

太美科技主要銷售醫藥臨牀研究、藥物警戒、醫藥市場營銷等領域的 SaaS 產品、定製化軟件以及提供相關服務。

2019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上半年期間,太美科技營收分別爲1.93億元、3.14億元、4.66億元及2.47億元,收入增速有所放緩;淨利潤處於持續虧損狀態,分別虧損3.62億元、4.99億元、4.79億元及2.20億元,三年半時間累計虧損15.6億元。

就營收的構成情況來看,2021年度及2022年上半年,數字化解決方案的營收佔比分別爲87.72%、89.36%,臨牀運營服務的佔比分別爲12.15%、10.64%。

該公司也提示風險稱,存在收入無法按計劃增長、未彌補虧損及未來可能持續虧損、實際控制人持股比例較低導致控制權變化、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持續爲負等風險。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該公司擬募集資金20億元,其中擬通過公開市場募資購買不超過2.6萬平方米的辦公樓,投資預算7.03億元,也就是太美科技擬用35%的募集資金用於買樓。而截至2022年6月末,該公司貨幣資金爲11.96億元。此前交易所也曾問詢,買樓的必要性與合理性,是否變相投入房地產領域。

7家企業撤回材料,芯微電子曾被現場檢查

除了太美科技之外,其餘7家企業均是在問詢之後被終止審覈,原因均爲撤材料。

這7家公司中,科創板的IPO企業有2家,分別爲北京集創北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集創北方”)、西安中核核儀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核西儀”)。

創業板的IPO企業有4家,分別爲世邦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世邦通信”)、深圳市通泰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通泰盈”)、東集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東集技術”)、黃山芯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芯微電子”)。

還有1家則是原本擬在北交所公開發行的皖創環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皖創環保”)。

其中,集創北方未披露問詢情況;中核西儀經過了一輪問詢;通泰盈、東集技術、芯微電子、皖創環保均是回覆了第一輪問詢,交易所發出第2輪審覈問詢函之後撤回材料;世邦通信則是披露了兩輪問詢回覆。

交易所問詢的問題主要在板塊定位及專利、核心技術及研發能力、市場份額及市場空間、業績增長持續性、關聯交易、財務數據及財務內控、實際控制權、募投項目及募集資金運用等方面。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7家企業中,芯微電子被抽中2022年第二批首發申請企業現場檢查。

芯微電子在第一輪問詢中被問及19個問題,回覆多達300多頁,主要涉及是否符合創業板定位、專利被宣告無效的具體情況、客戶變動較大且具體客戶情況、收入增長可持續性、財務內控、 研發中心建設項目、對賭協議等方面的情況。

就在3月17日,證監會發布消息稱, 2022年共完成對28家首發申請企業的檢查及處理工作,涉及主板企業15家、科創板企業3家以及創業板企業10家。

從檢查情況來看,發行人主要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和不準確、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有效性不足、會計處理不恰當等問題;中介機構主要存在覈查程序不到位、工作底稿記錄不規範等問題。

對此,監管部門對1家涉嫌違法違規的企業移送稽查;對9家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問題的企業及5家執業質量存在重大缺陷的保薦機構,採取出具警示函或書面警示。其餘18家企業及相關中介機構主要涉及的屬於一般性問題。

自現場檢查實施以來,IPO撤材料數量較多。據記者瞭解,企業撤材料的原因多種多樣。有的是因爲行業週期萎縮,企業已經很難達到上市條件;有的爲了排隊靠前縮短上市時間,材料申報時並不完備;還有的是忌憚現場檢查,害怕查出問題承擔責任而選擇“臨陣撤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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