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新乡日报

日前,记者从新乡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获悉,为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提高公安户籍窗口服务群众的质量和效率,本月起,新乡市开始实行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全省通办”和临时身份证异地办理两项便民利民新措施。

在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全省通办”方面,河南省内居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可以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首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由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并采集申请人人像、指纹信息,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审核签发,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证中心按已签发的制证信息完成居民身份证制作,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发放证件。我市范围内年满16周岁公民,向现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派出所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时,应填写《河南省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并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签订书面承诺书。

临时身份证异地办理方面,我省居民省内异地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在居民身份证制作完成前,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向我市受理地公安机关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其中,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新乡日报全媒体记者 魏明哲

编辑 刘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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