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時報   記者馮櫻子 北京報道

3月19日,據廣東省紀委監委消息,廣東省農村信用聯社(下稱“廣東省聯社”)原理事長王碩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廣東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值得關注的是,去年11月,王碩平的前任周高雄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調查。今年2月,周高雄被依法逮捕。

近年來,省聯社已成爲金融腐敗的高發區。據不完全統計,2020年以來,已有14名省聯社原“一把手”落馬。

半年內廣東省聯社兩任原“一把手”被查

從履歷來看,1960年1月出生的王碩平是四川井研人,其長期在廣東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任職。歷任廣東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黨委委員、副主任,黨委副書記、副理事長、主任,黨委書記、理事長;廣東省人大農村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王碩平於2017年6月當選廣東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第四屆理事會理事長。2020年,已經滿60週歲的王碩平不再擔任廣東省聯社“一把手”,前往廣東省人大任農村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直到此次被調查。

值得注意的是,他的前任是廣東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第三屆理事會理事長周高雄。而就在上個月,退休多年的周高雄涉嫌受賄罪被逮捕。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2月27日消息,廣東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原黨委書記、理事長周高雄涉嫌受賄一案,由廣東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佛山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日前,佛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周高雄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借用管理服務對象錢款;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公司通過設立審批、獲得經營許可、銀行貸款發放等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1月29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公告表述。

同時,公告中提出,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廣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周高雄開除黨籍處分;由廣東省監委給予其取消相應退休待遇處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華夏時報》記者注意到,周高雄與王碩平曾爲上下級關係,且共事多年。2018年6月,二人曾出現在同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中,

2018年8月31日,銀保監會官網公佈,因存在超範圍經營理財業務等共12項違法違規,對廣東省聯社合併處以罰沒金額1523.2萬元。其中,對王碩平給予警告並處罰款40萬元;對周高雄給予警告並處罰款20萬元。

近年來,多名農信系統幹部被查,金融反腐工作不斷深入。據不完全統計,從2020年4月安徽省聯社原“一把手”陳鵬落馬以來,全國至少已經有14名農信系統原“一把手”被查。

“農信社省聯社近年來已成爲金融腐敗的高發區,省聯社負責人被查的情況較多,原因主要是省聯社高管自身問題及監管存在薄弱環節。”招聯首席研究員董希淼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省聯社高管實質上都是由各省級政府推薦提名,地方政府推薦提名的省聯社高管,特別是理事長、主任人選往往是原來的政府官員,部分不具備金融從業經歷或者相關專業經驗,對金融缺乏敬畏之心,往往容易出現問題。

“省聯社顯性權力較小,隱性權力較大。”安徽省紀委監委第九紀檢監察室副主任陳勇分析,省聯社管理着一省幾十家甚至上百家縣級農商行的領導班子,人事權高度集中,一些省聯社領導因此收受系統內高管禮金賄賂,大肆賣官鬻爵,省聯社領導想插手各農商行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和信貸業務也十分便利。

而省聯社、農商行腐敗問題高發頻發,其中暴露的制度和監管漏洞更加引人注目。

中國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員莫開偉分析,省聯社名義上是一個經營管理機構,實際上是一個政府行政機構,而它管理的縣農商行又是企業經營單位。在這種管理體制下,人、財、物等權力過分集中於省聯社,而省聯社雖名義上在省政府與省級金融監管的雙重監管之下,實際上其各項權力未能得到有效制約。

同時,董希淼對《華夏時報》記者表述,金融管理部門監管存在一些空白和薄弱之處,省政府提名使得相關部門監督往往難以真正的落實到位,權利失去約束確實容易出問題。

廣東農信系統改革推進

針對省聯社“一把手”腐敗背後暴露的制度漏洞,業界認爲,要逐步深化省聯社體制機制改革。

2020年5月,國務院金融委辦公室發文稱將推出11條金融改革措施,其中就包括制定《農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實施意見》。幾乎同時,中國銀保監會制定出臺了《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實施意見》,並部署開展相關改革試點。

廣東省聯社成立於2005年,由廣東省內農商行自願入股組成,是根據省政府授權,履行對廣東省農商行管理、指導、協調和服務職能的金融機構。

數據顯示,廣東省聯社體量較大,在全國農信系統中位居前列。截至2021年底,廣東省聯社社員股東總數爲81戶,排名前5位的社員分別爲廣州農商行、東莞農商行、順德農商行、南海農商行和佛山農商行。

從各業務發展看,全省81家農商行總資產規模超過4萬億元,增長9.7%;不良貸款比例比年初下降0.24個百分點。

2021年,廣東省政府在印發的《廣東省金融改革發展“十四五”規劃》中表示:“在全面完成農信社改制組建農商行的基礎上進一步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支持符合條件的農商行擴大經營自主權。”

業內認爲此時已透露出省聯社改革方向。截至2021年末,廣東省聯社前五大持股社員單位分別爲廣州農商行、東莞農商行、順德農商行、南海農商行和佛山農商行。

上海金融與發展實驗室主任曾剛提出,廣東省聯社有一個比較大的特點:整個省聯社總體量比較大,但是內部差異也大。這和廣東省本身經濟結構也有關係,所以在農金機構的發展層面上也存在着巨大差異化。因此,廣東農信系統改革可能會選擇“幾大不同羣體獨立發展”的模式。

2022年,廣東農信改革取得重大進展,東莞農商行、普寧農商行從省聯社系統“獨立”。去年2月,東莞農商銀行發佈公告稱,該行與普寧農商銀行的管理權從廣東省聯社整體移交至東莞市政府,同時東莞市政府委託東莞農商銀行協助管理普寧農商銀行。

在此之前,深圳農商行、廣州農商行、珠海農商行已完成與省聯社的“脫鉤”,並漸次參股了多家粵東西北農信機構。

根據披露,目前深圳農商行已控股惠來農商行、博羅農商行、海豐農商行;廣州農商行控股潮州農商行、南雄農商行、韶關農商行;東莞農商行控股潮陽農商行、湛江農商行,並協助管理普寧農商行;珠海農商行對羅定農商行行使管理權。此外,順德農商行、南海農商行等珠三角地區千億級農商行也參股了多家粵東西北農商行。

由此,廣東農信系統多個農商銀行集團並存的架構更爲清晰。

2022年年底,銀保監會公開表示,支持“一省一策”加快農村信用社改革,轉換農村信用社省級機構職能,規範履職行爲,增強兩級法人之間的經濟聯繫,徹底解決省聯社定位不準、職能不清、政企不分、權力和責任不對等的問題。

董希淼表示,通過改革,我國進一步健全適合農業農村特點的農村金融體系,推動農信機構迴歸本源、服務實體,將金融資源配置到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更好地滿足了鄉村振興多樣化金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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