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业银行一分行因违规宣传推介基金产品等被证监局发警示函。

重庆证监局公告显示,兴业银行重庆分行个别销售在不清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况下宣传推介基金产品,以及向投资者发送未经审核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等行为,违反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具体包括:

一、个别销售人员在不清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况下宣传推介基金产品,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以下简称《基金销售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

二、个别销售人员向投资者发送未经审核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评价某基金经理和某基金产品时无客观证据支撑,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59号)第十五条第(一)项、第十六条第三款。

三、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融侨半岛社区支行(以下简称支行)通过互联网向投资者宣传推介基金产品,你行未对支行互联网营销行为进行统一管理并监控留痕,违反了《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58号)第十六条。

重庆证监局表示,根据《基金销售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兴业银行重庆分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