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識別碼制度即將在3月20日實施,請即回覆證券行和銀行的要求。”

近期進入香港證監會網站,首先彈出的是這一句提示。

投資者識別碼制度俗稱“港股實名制”。此制度下,券商需要向香港證監會及港交所提交相關客戶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證號碼等),併爲客戶編配唯一的“投資者編碼”。未提供的個人投資者,只可出售現時持有的證券,無法買入證券。

早在2018年,滬港通及深港通的北向交易已推行實名制。此外,最新的港股實名制不適用於首次公開招股(IPO),因爲首次公開招股只涉及股份認購,不涉及買賣。

“推行實名制是港股市場長期的監管要求,能夠打擊操縱股價、擾亂市場秩序等違法違規行爲。”前海開源基金首席經濟學家楊德龍告訴界面新聞,此舉也可以理解爲香港要進一步跟國際接軌。

打擊股價操縱

新制度下,要求所有港股交易投資者必須擁有投資者識別碼(IIN)。IIN由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核發,可以避免因匿名或虛假交易影響金融市場秩序。

而在此前的港股市場架構中,投資者身份無需進行披露。非實名制的股票賬戶管理帶來了嚴重的問題——大量機構投資者可以假冒個人投資者違規中購新股,或利用個人賬戶進行分倉違規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

即使香港證監會監察到市場有可疑行爲,由於缺乏投資者身份信息,難以判斷是否爲違規交易,港股股價漲跌離譜的情況一直難以得到有效的控制。

據香港證監會,自3月以來就有5宗市場違規的公告。

3月1日,證監會發布終身禁止黃冠成重投業界的聲明。黃冠成爲康宏資產管理前持牌代表,曾參與一家港交所上市公司的股票操縱計劃,通過事先與操縱者確認日期、時間、規模及價格,確保客戶的買盤指令與操縱者的賣盤指令互相配對,導致該公司股價暴漲暴跌。

3月14至15日,證監會與廉政公署拘捕“唱高散貨”集團五名成員,該組織涉嫌以貪污手法透過多間香港上市公司組成複雜的持股網絡進行“唱高散貨”市場操縱活動,涉及非法收益1.91億元。

打擊股價操縱和不正當融資是港股實名制最大的出發點。投資者標識符制度實施之後,監管部門可直接憑標識符追查投資者身份。另外,過去“一人多戶打新”的情況也將得到抑制,能夠禁止同一人重複認購新股。

證監會最新報告顯示,截至去年12月底的9個月,證監會向券商索取交易及帳戶紀錄的個案數目超過4600宗。

一名券商從業人士向界面新聞指出,港股實名制有利於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未實行之前,很多莊家以及私募基金憑藉雄厚的資金,可以在短期內影響價格波動,通過大量拋盤獲取投資者手中的廉價籌碼。”

而推行實名制後,“管理層對實時交易的監控,以及對違法違規行爲的監管效率會大大提高,從而增加股票交易的透明度。”

他認爲,港股實名制短期內可能會對開戶數量有影響,因爲實名制要求投資者提供更多的個人身份信息,可能會影響部分散戶的交易行爲和決策,“但從長遠來看,實名制會加強對證券賬戶的監管和安全保障,提醒投資者注意個人信息的保護。”

本質爲全球大趨勢

實際上,對於股票實名制的推行,香港落後於內地和國外。

這種“穿透式監管”在發達國家並不是新鮮事,美國、韓國、英國均已相繼採用。

1986年美國控制洗錢指令就採取“知道你的客戶”原則,美國財政部要求金融機構識別客戶和保存交易記錄、履行可疑交易報告義務。韓國在1993年8月實行金融實名制後,有效打擊了政府腐敗和洗錢犯罪。

而我國關於證券賬戶實名制的規定最早可追溯至2002年4月中證公司發佈的《證券賬戶管理規則》:“投資者開立證券賬戶必須提交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複印件,申請開戶時註冊的證券賬戶持有人名稱必須與身份證明文件中記載的名稱一致。”

相比之下,作爲國際金融中心的香港卻慢了許多拍,楊德龍認爲,由於此前缺乏相關法律法規,所以港股實名一直沒有實施,“加上香港是世界金融中心,有着來自各國的投資者,因此推行起來難度會更大。”

上文券商從業人士認爲,港股實名制一方面表現了監管的準繩,另一方面也表現了和國際接軌的趨向:“證券監管體制是國家和國情的產物,這次港股實名制的實施是證券市場改革、監管體系進一步優化的表現。”

針對港股實名,銀科控股首席經濟學家夏春曾在文章中指出,就本質原因而言,這是全球的一個大趨勢,也是2008年金融危機後各國政府對於提高監管透明度的共同需求。

“實際上,股市實名制已經討論多年,真正迫使全球主要經濟體決心推行,緣於2008年金融危機,當時雷曼兄弟倒閉引發環球股市暴瀉,匿名金融大鱷在幕後下達指令。監管當局無法第一時間辨識其身份和實時監控,令全球監管機構對建立法人機構識別編碼系統重視起來。” 夏春如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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