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編輯 畢陸名

3月21日,A股下午開盤後,有網友反饋,東方財富軟件再次崩了。

東方財富交易軟件今早一度宕機,隨後恢復正常交易。不過,下午開盤後,多位網友反饋,東方財富軟件再次崩了。小編測試發現,軟件確實無法正常登陸,頁面顯示“網絡繁忙,請稍後再試”。

針對早盤爲何宕機,東方財富董祕辦人士上午回應稱,需要與技術部門確認後再具體回覆。

不過,軟件連續兩次崩潰,東方財富(SZ300059)股價依然表現比較“冷靜”,股價下午開盤半小時有一波衝高後回落。截至發稿,東方財富暫報20.11元,小漲0.65%。

東方財富上午剛崩過

據多位網友反饋,東方財富交易軟件出現故障,無法登錄和委託。小編親測發現,上午10點左右東方財富交易軟件確實無法登錄,並提示:“網絡繁忙,請稍後重試。”不過,十點半左右,陸續有投資者反映,已經可以登錄。

對於東方財富軟件崩潰,不少網友在微博討論。“我一度以爲是我的網絡出現問題了。”“今天股票都清完了,明天絕對銷戶!”“我想知道這樣損失怎麼去賠償。”“你崩了可以修復,我崩了誰來修復?”

有多位股民在社交平臺上表示,自己想在高點賣根本賣不出去,眼睜睜看着股價回落;也有股民以爲是軟件問題,試圖通過重裝軟件得以登陸,但最終還是無法登陸交易;還有股民則表示,早上東方財富崩了,對自己影響並不大,因爲自己做的是中長線投資。

據第一財經3月21日消息,對於引發此事的原因,東方財富董祕辦人士回應記者稱,需要與技術部門確認後再具體回覆。截至目前,有投資者反映已恢復正常,可以登錄進行交易。

這並不是東方財富APP第一次出現故障。

2022年11月9日早盤期間,有不少投資者反映東方財富、同花順APP等炒股軟件曾發生過“崩了”、“顯示的行情不對”等情況,該話題當時也衝上熱搜。異常情況也對部分投資者的交易產生了影響。

2022年11月9日下午,上證所信息網絡有限公司發佈情況說明稱,當日9時45分,因LEVEL-2行情主用系統報警,我司按應急預案切換至備用系統。9時50分以後,信息商陸續反饋行情顯示已恢復正常。

去年3月14日,招商證券的交易系統也曾發生崩潰,“招商證券崩了”衝上微博熱搜。一時間,微博、股吧、知乎等各平臺都有投資者在表達不滿。僅僅兩個月後,招商證券系統再次崩潰。5月16日,有大量投資者反應,招商證券交易系統在電腦端和手機端均無法登錄,導致許多投資者交易暫停。

對此,招商證券官方微博曾發出回應確認交易系統確實出現了異常,“今早招商證券交易系統部分客戶登錄出現異常。目前已恢復正常。對此公司深感抱歉。若有任何疑問,可與投資顧問或客戶經理聯繫,公司將盡全力爲客戶服務。”

故障持續超10分鐘屬於較大事件

2022年5月份,證監會機構部下發了《機構監管情況通報》,針對近期發生的多起信息系統安全事件案例進行了專門通報。

分析近一年來信息系統安全事件後,證監會分析認爲,事件主要類型及反映出的問題有以下五個方面:

其一是個別公司合規內控管理不到位,系統升級改造過程中存在薄弱環節;

其二是主體責任意識不強、履行不力,未清晰、準確、完整掌握外部供應商提供軟件的系統架構;

其三,運維人員操作規範性不足,未能建立有效的權限管理及複覈機制;

其四,監管通報指出,當前移動APP開發管理存在短板,已成爲信息系統安全事件易發領域;

其五,安全管理存在漏洞,應對外部網絡攻擊或爬蟲程序訪問等網絡防護能力仍需提升。

證監會陸續發佈完善一系列政策規定,完善細化工作流程,切實做好投資者保護工作。2021年6月4日,證監會發布了《證券期貨業網絡安全事件報告與調查處理辦法》(下稱“《處理辦法》”),結合信息系統類別和信息系統服務能力異常,提出了統一的網絡安全事件分級方法,完善了網絡安全事件報告流程。

根據《處理辦法》,當集中競價交易系統以外的實時交易系統出現嚴重異常,且故障持續時間30分鐘以上的屬於重大事件;若故障持續時間10分鐘以上的屬於較大事件。

信息系統發生故障,可能構成網絡安全事件的,應當立即報告。可能構成特別重大、重大網絡安全事件的,應當每隔30分鐘至少上報一次事件處置情況,直至信息系統恢復正常運行;對較大和一般網絡安全事件,第一次上報後,無須持續上報事件處置情況;如有重要情況應當立即報告。同花順去年被罰,就是因爲交易異常情況未及時上報並反饋處置情況。

投資者損失誰來承擔?

交易系統的安全和穩定是券商的生命線,投資者通過交易系統下達買賣指令,即便是1分鐘的宕機,也可能給投資者造成損失。

對此,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表示,交易系統的開發和運營應當保證用戶的正常使用,並且制定相關的應急處理方案。在面臨突發情況時,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用戶的財產利益。交易軟件崩潰說明存在管理不到位問題,但對於投資者而言,造成損失卻很難得到賠償,因爲如果向法院起訴,投資者很難證明因爲系統故障無法完成交易而造成了財產利益的損失。

據中國基金報2022年5月23日報道,北京尋真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德怡向記者表示,券商向客戶提供App是一種服務行爲,與投資者之間構成服務合同關係。如果在相同的時間段,其他券商的App沒有發生技術故障,而某一券商的App發生宕機事件,則從邏輯上可以推定這個券商的App存在較大的軟件缺陷,系服務達不到標準或要求,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賠償投資者因此而產生的經濟損失。從誠實信用的商業原則來講,券商也應該主動向客戶認錯,並給予客戶實際的賠償。

不過,王德怡也提到,在實踐操作中,投資者維權並不容易,存在兩大難點:

首先,投資者由於App宕機造成的損失在法律上沒有具體明確的計算標準。對某一證券產品的買入賣出,與投資者是否能獲利之間沒有必然的聯繫。在具體的案件當中,法庭可以酌情判決券商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其次,這種服務類的合同中,券商通常會在格式條款當中對於技術故障聲明免責,或設定賠償的上限。如果沒有明確的合同條款,就應該由法官根據每個投資者的具體情況酌情判定。

他還強調,這種宕機事件給投資者造成經濟損失是客觀存在的,有權利應必有救濟。但是單個投資者提起索賠成本太高,可能得不償失。未來制度設計中,可以考慮引進代表人訴訟制度,通過個案確定賠償規則。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第一財經、中國基金報

(免責聲明:本文內容與數據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使用前核實。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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