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爲國乒的球迷,多年來一直有個困惑,就是2012年倫敦奧運會女單決賽,一直是球迷熱議的話題,有人說裁判的誤判破新了一場精彩的比賽。有人也爲丁寧叫委屈。時間過去了8年,這個問題,小編一直想搞清楚,於是找來了當年的視頻,反覆研究。現在和大家分享,成一家之言。

覆盤當年決賽過程

李曉霞順利拿下首局,第二局,丁寧開局很好3比1領先,然而在雙方5比5打平之後,李曉霞竟然一波流,實現了反超,8比5時候,丁寧發球,這是第一爭議點,裁判判丁寧發球違例直接判負,理由是拋球高度不夠,這時候丁寧韌勁發揮出來了,及時調整了自己,在李曉霞10比5拿到局點的情況連得頑強將比分扳平 ,但李曉霞還是拿下這局。

第三局,丁寧氣勢上來了,11比8扳回了一局。第四局決定比賽的結局。這一局又出現裁判的判罰問題。這局開始李曉霞6比2領先,如果丁寧再不調整,以當時李曉霞的狀態和氣勢,很可能拿下這局。所以丁寧改用自己的祕密武器--下蹲砍式發球。結果這個球擦網了,正當丁寧以爲要重發的時候,意大利主裁判直接判罰丁寧失分,並明確表示是拋球高度不夠,此時丁寧情緒完全失控,結果又被裁判以超時,罰掉一分,比分變成了8比2,因此也輸掉了比賽。

第四局結束,丁寧還沒有及時調整過來,而是找來國乒官員找比賽官員理論,第一這無濟於事,第二隻會影響自己的發揮。所以第五局,丁寧已經亂了方寸,最終輸掉了比賽。

到底丁寧發球違不違規,意大利裁判是不是誤判。下面仔細分析

國際乒聯關於發球的規定

2.6 發球

2.6.1 發球準備動作和發球開始

當乒乓球靜止置於發球員靜止的非持拍手張開的手掌中,此完全靜止狀態即視爲發球的開始。

2.6.2 發球拋球

其後,發球員必須把球幾乎垂直地向上拋起,不得使球旋轉,並使球在離開非持拍手的手掌之後上升至少16釐米。此後,該拋起的球在被擊打以前不得接觸任何物體。

2.6.3 發球中的合法擊球

當球從拋起的最高點下降時,發球員方可擊球,使球首先觸及本方臺區,然後再直接觸及接發球員的臺區。在雙打中,球應先後成功觸及發球員和接發球員的右半臺區。

2.6.4 發球時球的空間位置及無遮擋規定

從發球開始到球被擊打期間,球必須一直高於比賽檯面和發球方端線之後。在此期間,發球員或其雙打夥伴和他們的穿戴物或佩戴物均不能遮擋接發球員觀察球的視線。

說的通俗點,就是球離開拋球手,必須上升16釐米。

那麼16釐米是個什麼概念,乒乓球的直徑現在是40+mm,也就是說至少是4個乒乓球高度。

逐幀分析,丁寧的兩個發球

先看第二局的,丁寧是正常發球位。

拋球位置

球拋起的最高點

比較圖

通過圖片對比,我們發現,雖然丁寧不是很高,高度應該是剛剛好,剛剛超過4個乒乓球的高度,在發球的瞬間,但靠肉眼也很難看出。

在看第四局的丁寧的下蹲砍式發球

由於這個球是丁寧背對攝像機的位置。

拋球的最高點

由於從後面看不到丁寧的拋球點,只能從出球位置測量一下。因爲攝像機位是不變的,背景也是不變的,我們就以此爲參照物。

非常明顯,球從出現在鏡頭裏開始,到最高點,至少有三個乒乓球高度。

那麼只要丁寧的拋球點在脖領一下有一個乒乓球的高度,就不違規。

小編特意找了丁寧的正面發球視頻來對比

這是她和伊藤美誠的比賽視頻:

丁寧手拋球手的位置是在身材部,基本達到李隼教練眼睛高度

這是最高點

對比一下

也超過5個乒乓球的高度

小編還蒐集了很多丁寧的發球視頻,可以發現,她的拋球點,均在自己的身材部,到她的脖領處,有至少兩個乒乓球的高度。

因此可以斷定,12年倫敦奧運會丁寧的砍式發球,應該高度符合國際乒聯16釐米的規定。

小結

倫敦奧運會女單決賽,可以說女子乒乓球高水平的比賽,前三局雙方都打出了高水平。雙方戰術明確,思想清晰,發揮出色,都打出了高水平。李曉霞,緊緊盯着丁寧中路偏反手位置,伺機進攻她的正手大角度,這個戰術非常成功,比賽過程中效果也非常好。丁寧則是抓住李曉霞中路偏正手位,伺機進攻李曉霞的反手位大角度。顯然兩人都太熟悉,都用了最合適的戰術,關鍵看臨場發揮。

客觀上說,裁判的判罰確實對比賽的進程造成了影響。這也不能埋怨裁判,丁寧的拋球高度可以說,單純靠肉眼判斷,由於丁寧拋球一直相比於其他球員,確實不高,這也給了裁判一個不好的印象,造成裁判的誤判,丁寧自己也有一定的責任。

裁判因素是一個客觀因素,但不是絕對的。但總體而言,這場比賽,李曉霞更加堅定,發揮的更霸氣一點,可以說把自己的狀態調整到了最佳,她的準備更足,對困難估計的也更充分。從兩個細節就能看出,第一,她一上場堅定的眼神,透露出的就是,這個冠軍我想要,我要定了的霸氣。第二她贏球以後,積極叫喊和高舉的手臂,都透露一種必勝的霸氣。

第一局,沒有裁判因素,李曉霞對你丁寧也是壓制狀態,第二局,丁寧開局良好,竟然讓李曉霞輕鬆反超,併到8比5領先。第四局,裁判判罰之前李曉霞也是大比分領先。

就比賽的發揮而言,就是沒有裁判因素,李曉霞拿下比賽也在情理之中,可能比賽的進程更加複雜而已。

作爲受害一方的丁寧,第一次誤判之後能迅速調整自己,在對手10比5領先的情況,連得5分,險些翻盤。爲什麼到了第四局,就完全沉浸在情緒中,作爲國手,又是在奧運會的賽場上,實屬不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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