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據江西省贛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消息,贛州市發佈《關於提高職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的通知》及《關於統一全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的通知》,明確贛州市公積金首次貸款最高貸款額度提高,最高可貸80萬元,並自4月1日起執行。

新政顯示,雙繳存職工(夫妻雙方)家庭在贛州市購(建)自住住房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統一提高到80萬元,單繳存職工(夫妻一方)家庭在贛州市購(建)自住住房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統一提高到70萬元。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保持不變。

同時,爲有效統籌贛州市中心城區及各縣(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作用,繼續加大對繳存職工基本住房消費的支持力度,贛州市統一全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不再對中心城區(章貢區、贛州經開區、蓉江新區、贛縣區和南康區)和各縣(市)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實行差別化管理,將各縣(市)繳存職工購(建)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調整爲與中心城區一致。

贛州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解讀指出,雙繳存職工(夫妻雙方)家庭在中心城區或各縣(市)購(建)自住住房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額度統一調整爲80萬元,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保持60萬元不變;單繳存職工(夫妻一方)家庭在中心城區或各縣(市)購(建)自住住房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統一調整爲70萬元,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保持50萬元不變。

對於依法生育三孩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家庭在贛州市購(建)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不區分首次使用或第二次使用。即依法生育三孩的雙繳存職工(夫妻雙方)家庭在贛州市購(建)自住住房,首次或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統一爲80萬元;依法生育三孩的單繳存職工(夫妻一方)家庭在贛州市購(建)自住住房,首次或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統一爲70萬元。

按照規定,商品房以購房合同備案時間爲準,二手房以契稅完稅證明載明時間爲準,拆遷安置房以開具補繳差額款票據時間爲準,大修住房以出具房屋安全鑑定證明時間爲準,翻建、建造住房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簽發時間爲準,即購房合同備案時間、契稅完稅證明載明時間、開具補繳差額款票據時間、出具房屋安全鑑定證明時間、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簽發時間是2023年4月1日(不含)前的,按原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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