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信託公司信託業務持續發展,業務形式不斷創新。爲釐清各類信託業務邊界和服務內涵,引導信託公司以規範方式發揮信託制度優勢,豐富信託本源業務供給,鞏固亂象治理成果,銀保監會日前發佈《關於規範信託公司信託業務分類的通知》。

通知強調信託公司受託人定位,將信託業務分爲資產服務信託、資產管理信託、公益慈善信託三大類。並明確資產服務信託不得以任何形式保本保收益;不得爲任何違法違規活動提供通道服務;不涉及募集資金;資管產品管理人作爲委託人設立資產服務信託,信託公司僅限於向其提供行政管理服務和專戶管理服務,且不得與資管新規相沖突,以防出現多層嵌套、變相加槓桿、會計估值不符合資管新規要求等情形;信託公司開展資產服務信託,原則上不得發放貸款,也不得通過財產權信託受益權拆分轉讓等方式爲委託人融資需求募集資金,避免服務信託變相成爲不合規融資通道等等。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通知明確堅持壓降影子銀行風險突出的融資類業務,信託公司按照前期既定工作要求繼續落實。同時,明確信託公司開展信託業務應當立足受託人定位,爲受益人利益最大化服務,不得以私募投行角色通過信託業務形式爲融資方服務,以防爲了向融資方提供融資便利而損害受益人合法權益,偏離信託本質要求。下一步,銀保監會將修訂完善相關配套制度,明確具體監管要求,保障相關信託業務符合信託實質,促進各類信託業務迴歸本源,規範發展。

爲推動信託公司穩妥有序整改,確保平穩過渡,通知擬設置3年過渡期。信託公司應對各項存續業務全面梳理,制訂計劃,有序整改。其中契約型私募基金業務按照嚴禁新增、存量自然到期方式有序清零。其他不符合分類要求的信託業務,單設待整改信託業務一類,根據過渡期安排有序實施整改。已納入資管新規過渡期結束後個案處理範圍的信託業務,應當納入待整改業務,並按照資管新規有關要求及前期已報送的整改計劃繼續整改。

(總檯央視記者 王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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