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經營報

本報記者 吳婧 上海報道

2023年3月17日,證監會發布了《衍生品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徵求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爲2023年4月16日,證監會將根據公開徵求意見情況,對該辦法作進一步修改完善。

《辦法》共八章52條,主要包括總則、衍生品交易與結算、禁止的交易行爲、交易者、衍生品經營機構、衍生品市場基礎設施、監督管理與法律責任、附則等內容。

招商證券非銀金融首席分析師鄭積沙認爲,《辦法》旨在貫徹落實《期貨和衍生品法》,加強衍生品市場監管、支持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業務創新,有利於促進衍生品市場健康發展,長期將有助於推動券商衍生品業務的高質量穩健發展。

一位券商人士對《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衍生品交易行情與宏觀環境存在相關性,所以仍需警惕短期恐慌情緒持續擴散導致的衝擊。

規範衍生品市場

國信證券金融首席分析師王劍看來,衍生品包括利率類、外匯類、權益類、大宗商品類、信用類。我國目前已形成了銀行間場外衍生品市場、證券期貨場外衍生品市場以及商業銀行櫃檯場外衍生品市場三大市場體系,其中銀行間市場的場外衍生品模式以外匯交易中心平臺爲主導,證券場外衍生品整體以證券公司櫃檯爲主,機構間市場爲補充的模式。

證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期貨和衍生品法》已於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期貨和衍生品法》將衍生品交易納入了法律調整範圍,充分吸收二十國集團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後達成的加強衍生品監管的共識,借鑑國際成熟市場經驗,確立了單一協議、終止淨額結算、交易報告庫等衍生品交易基礎制度,並授權證監會作爲衍生品市場監管機構對衍生品交易場所、衍生品經營機構准入、交易者適當性管理、集中結算等內容作出具體規定。

中信建投證券非銀金融與前瞻研究首席分析師趙然認爲,《辦法》在全面落實《期貨和衍生品法》規定、充分吸收境外衍生品市場實踐經驗的基礎上,以問題爲導向,兼顧靈活性和前瞻性,主要遵循了功能監管、統籌監管、嚴防風險、預留空間等四大原則。

事實上,經過近幾年的發展,證監會負責監管的衍生品市場逐漸形成了證券公司櫃檯衍生品市場、期貨公司風險管理子公司櫃檯衍生品市場和證券期貨交易場所衍生品市場三個條線。

不過,證監會相關負責人透露,隨着市場規模的擴大,衍生品市場監管也逐漸暴露出了不少問題,包括監管標準不統一、功能監管缺位,監管規則效力層級較低、內容有待完善,監測監控體系缺乏協調、行政監管力量薄弱等。爲加強衍生品市場監管,促進衍生品市場健康發展,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有必要貫徹落實《期貨和衍生品法》,在部門規章層面出臺一部統一規範衍生品市場的規則。

統籌不同市場的監管

在鄭積沙看來,《辦法》規範衍生品交易行爲,強化衍生品市場監管,爲我國快速發展的衍生品市場夯實了制度基礎。2021年,我國場內衍生品市場成交量75億手、成交額581萬億元,2017~2021年CAGR分別爲25%、33%,現階段我國場內衍生品市場交易量持續高增、品種日益豐富,且相較發達國家未來仍有廣闊的增量空間。2021年,我國證券公司場外衍生品業務累計新增名義本金規模高達8.4萬億元,同比劇增77%,2020年這一增幅更是高達162 %。其中,場外期權存量初始名義本金規模近1萬億元,較年初增加30%;全年累計新增3.6萬億元,同比增加39%;收益互換存量初始名義本金規模約1萬億元,較年初增加97%;全年累計新增4.8萬億元,同比增加121%。相比銀行間,我國證券場外衍生品市場體量雖小,但增長速度驚人。衍生品市場監管體系的完善,將引導我國場內和場外衍生品業務規範健康發展,短期監管壓力雖增但無礙中長期的廣闊增長前景。

王劍認爲,從市場生態看,大型券商可以成爲衍生品做市商向市場提供流動性,同時爲資管機構和工商企業提供避險和獲利解決方案,中小金融機構成爲市場自營交易者。從國際經驗看,境外投行場外衍生品業務以做市和代客交易爲主,通過擴大業務規模、獲得息差,獲取低風險非方向性收入成爲營收來源。根據BIS(國際清算銀行)統計的2022年中期數據,全球場內衍生品名義本金約爲80萬億美元,而同期場外規模爲590萬億美元,對我國而言場外比場內業務有更大發展空間。

廣發證券非銀金融首席分析師陳福認爲,《辦法》從資本市場的全局出發,充分考慮市場之間的聯繫,加強衍生品市場與證券市場、期貨市場之間的監管協同協作,防範監管套利,消除監管真空;推進交易標準化,鼓勵進場交易和集中結算,提高非集中結算衍生品交易的風險防控要求,落實衍生品交易報告制度,嚴厲打擊利用衍生品交易進行違法違規行爲或規避監管行爲。

在陳福看來,衍生品合約的開發實行報告制,衍生品交易應當以服務實體經濟爲目的,以滿足交易者風險管理需求爲導向。限制開發結構過度複雜的衍生品合約。衍生品交易場所組織開展新品種衍生品合約的交易或者變更交易方式,應當按照要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衍生品經營機構開發新品種衍生品合約,應當按照衍生品行業協會的規定向其報告。

王劍認爲,“資管新規”實施後,證券行業受益於機構投資者增加和淨值型產品擴張。衍生品尤其是場外衍生品業務對券商業務資質、資本水平、槓桿擴張能力有較高要求,截至2022年底,僅有8家券商獲得場外期權一級交易商資質。

鄭積沙認爲,我國衍生品市場起步較晚但發展迅速,衍生品相關政策逐步完善,衍生品市場服務經濟發展功能不斷增強,龍頭券商早已在衍生品業務領域佈局發力。無論在國內還是國外,衍生品業務都具有強者恆強的特點,業務集中度較高,綜合實力強勁的券商在衍生品市場中容易形成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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