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地密集发布公积金新政。

3月24日,深圳发布《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其中提出,公积金贷款购首套房的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20%;多子女家庭购首套房的,最高额度可上浮30%;多子女家庭购首套房且所购住房为绿色建筑的,最高额度可以上浮40%。

同日,湖南株洲提出将于4月1日起实施6项住房公积金惠民新政策,包括实施首套房“可提可贷”政策、生育二孩以上的缴存职工家庭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等。

此外,证券时报·券商中国记者梳理,仅3月中旬以来,就有包括云南玉溪、山东德州、江苏南通、浙江丽水、江苏连云港、安徽马鞍山、安徽亳州、广东梅州等地宣布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业内人士认为,优化公积金政策是各城市支持住房消费、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重要手段之一,此次深圳公积金贷款额度提升的政策,充分体现了对于当前合理住房消费需求的提振,也充分体现了深圳对于多子女家庭购房的支持。

深圳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

3月24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本规定自2023年4月7日起施行。

其中明确,在异地就业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深圳市户籍职工,其本人或配偶在深圳市购买首套住房的,可以持就业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包括缴存明细),按照本规定向深圳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同时提出,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高于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独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但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一定比例:

一是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其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20%;

二是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且所购住房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的,其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30%;

三是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下同)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其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30%;

四是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且所购住房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的,其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40%。

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此次深圳提出了四类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允许上浮的情形,即根据首套房、绿色建筑、二孩家庭等不同的组合模式有不同的额度情况,充分体现了对于当前合理住房消费需求的提振,其中对首套房给予重点支持,同时对多子女家庭也明确了较多的支持,具有非常好的意义。

多地密集发布公积金政策

3月24日,“株洲发布”微信公众号发文称,下月起,株洲公积金政策将有新变化。

具体调整内容包括6个方面:

一是实施首套房“可提可贷”政策。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当前家庭唯一住房且家庭从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先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超过发票金额),之后不足房价部分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按规定申请提取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同套房购房提取金额和贷款本金不超过总房款。购买二手房和异地新建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又提又贷”的,购房提取分别在不动产权证发证1年以内或购房合同备案2年以内办理。

二是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政策。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为1200元;可贷额度按缴存余额的20倍计算,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取消“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不低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的规定。

三是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调整至70万元;按政策生育二孩以上(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缴存职工家庭最高额度为80万元。

四是取消贷款房屋面积限制,取消“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超过180㎡不予贷款”的规定。

五是调整缴存基数上下限的执行标准。为了加快长株潭都市圈融城,推进长株潭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协同发展,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下限均参照长沙市的标准执行,管理中心将根据规定适时进行公布。

六是简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职工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数包括申办业务的本套住房和不动产权信息系统联网核查的有效住房。

证券时报·券商中国记者梳理,近期,多地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仅3月中旬以来,就有包括云南玉溪、山东德州、江苏南通、浙江丽水、江苏连云港、安徽马鞍山、安徽亳州、广东梅州等地宣布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中指研究院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认为,优化公积金政策是各城市支持住房消费、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重要手段之一,各地或将继续结合自身公积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因城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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