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中國證券報

3月24日晚,樂山中院(四川省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衆號發佈四川劍南春(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劍南春集團”)董事長、總經理喬天明行賄、私分國有資產案一審判決,喬天明被判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四億元。私分的國有資產及其相應收益予以追繳,返還四川省綿竹市人民政府。

隱匿國有資產

經樂山中院審理查明,2001年1月4日,被告人喬天明經綿竹市人民政府任命爲劍南春集團董事長。2003年劍南春集團改制,被告人喬天明爲謀取不正當利益,在2006年至2012年期間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共計38萬元。改制期間,被告人喬天明夥同他人,通過僞造財務資料等方式隱匿國有資產2.64億元歸改制後的劍南春集團所有。

樂山中院認爲,被告人喬天明爲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的行爲構成行賄罪。國有公司劍南春集團違反國家規定,在改制過程中隱匿國有資產轉爲改制後的劍南春集團所有,喬天明作爲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行爲構成私分國有資產罪,且數額巨大,應依法懲處。

3月24日下午,樂山中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喬天明行賄、私分國有資產案,對被告人喬天明以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以私分國有資產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億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億元;私分的國有資產及其相應收益予以追繳,返還四川省綿竹市人民政府。

爆發股權紛爭

喬天明出生於1949年,1982年進入劍南春酒廠的前身四川綿竹地方國營酒廠,歷任酒廠辦副主任、副廠長、集團董事長等職務。

2003年,劍南春集團進行了“國有資本有序退出、實施戰略性改組”的改制方案。2004年該方案正式獲得四川省財政廳批覆。最終,劍南春集團國有淨資產爲9.29億元(不包含商標等無形資產),並以這一價格爲轉讓價。

2012年,劍南春集團出現股權紛爭,爆發著名的“退股門”事件。2015年,喬天明被傳調查。2018年9月12日至14日,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樂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劍南春集團董事長、總經理喬天明犯行賄罪、私分國有資產罪一案。

爲期三天的庭審中,法庭對指控被告人喬天明行賄和私分國有資產的犯罪事實展開調查,控辯雙方圍繞指控事實當庭出示了相關證據並進行相互質證,對定罪和量刑問題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法庭辯論結束後,被告人喬天明作了最後陳述。近5年後,該案終於迎來了一審判決。

頻傳借殼上市

劍南春集團官網顯示,劍南春集團是中國知名大型白酒企業,公司位於歷史文化名城——四川省綿竹市。劍南春有據可查的釀酒歷史可以追溯到1500年前,其前身劍南燒春作爲唐代宮廷御酒,記載於《舊唐書·德宗本紀》中,成爲載入正史並至今尚存的大唐名酒。

多年來,劍南春產品銷量處於行業前列,品牌影響力、品牌美譽度有口皆碑,在1979年、1984年、1989年由輕工業部舉辦的全國評酒會上連續三屆蟬聯“全國名酒”稱號,公司主導產品劍南春是中國老牌八大名酒之一,是商務部認定的“中華老字號”,也是質檢總局認定的“原產地保護產品”。

在早年中國白酒界有着“茅五劍”的說法,其中的“劍”就是劍南春。但後來因爲一系列問題,劍南春掉出了白酒第一梯隊。2021年,劍南春集團銷售總收入突破200億元。

作爲川酒六朵金花之一,劍南春集團頻頻被傳借殼上市,新金路華塑控股等都是緋聞對象,尤其是新金路。新金路(金路集團)曾在2002年9月公告稱,當時公司第一大股東西藏珠峯摩托車工業公司擬將其持有的公司法人股轉讓給劍南春集團。

此前,劍南春集團已經通過受讓四川佛蘭印務有限公司和四川德陽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所持有的1915萬股和524萬股金路集團股權,併成爲金路集團的第三大股東。後來,由於漢龍集團的入主,劍南春集團借殼新金路一事流產。之後又多次傳出劍南春集團借殼新金路的傳言,但都被新金路予以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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