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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蕪湖市教體局消息,爲貫徹落實全民健身國家戰略,推進學校體育設施資源社會共享,創造便捷的全民體育運動和健身環境,蕪湖市各中小學有計劃、有步驟地開放學校體育場地和體育設施。

開放範圍

全市範圍內具備開放條件的中小學校(以下簡稱開放學校)體育場地(館)在確保教育教學、訓練、競賽、課外體育活動以及學校其他各項工作秩序不受影響的前提下均應有序向社會開放。

公辦中小學校全面開放具備條件的室外體育場地和室內體育場館。

鼓勵民辦中小學校積極開放符合條件的室外體育場地和室內體育場館。

開放時間

學校體育場館設施向社會開放,應該在教學時間與體育活動時間之外進行。課餘時間和節假日優先向學生開放,並在保證校園安全的前提下向社會開放,可實行定時定段與預約開放相結合。國家法定節假日和學校寒暑假期間,學校體育場館設施應適當延長開放時間。開放具體時段、時長由各校根據實際情況予以明確規定。

開放對象

具有完全行爲能力的青少年學生、社區居民,以及社會組織。患有傳染病、心臟病等嚴重基礎疾病人羣、精神病患者及醉酒者等,均不允許進入學校進行健身鍛鍊。

開放條件

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的學校,要積極推進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

學校體育場館設施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規範,明確的責任區分辦法和完善的安全風險防控條件、機制及應對突發情況的處置措施和能力。

學校體育場館設施在滿足本校師生日常體育活動需求的基礎上,還應有向社會開放的容量和時間段。

學校體育場館設施所在區域與學校教學區域相對獨立或隔離,體育場館設施開放不影響學校其他工作的正常進行。

學校體育場館、設施和器材等安全可靠,符合國家安全、衛生和質量標準及相關要求。

學校有相對穩定的體育場館設施更新、維護和運轉的經費,能定期對場館、設施、器材進行檢查和維護。

開放辦法

開放學校應在學校門口或體育場館設施附近醒目位置向社會公告開放區域、開放項目、開放時間、收費標準與管理制度,以及風險提示等事項。學校體育場館設施因各種原因需要暫停開放的,應提前向社會告知。

開放管理

學校建立開放對象信息登記和發放准入證件制度,提出健康管理和安全使用場館設施的基本要求,明確各方責任。

申請入校鍛鍊人員需提前向學校提交申請書及本人身份信息等材料,學校聯合社區(村)、轄區派出所對申請入校鍛鍊人員進行信息審覈,對符合條件的入校鍛鍊人員發放健身卡。學校可根據體育場館容量嚴格控制同一時段入校鍛鍊人數。

進入校園鍛鍊人員必須遵守學校體育場館管理規定,不得進入規定區域以外的場所。對不遵守管理規定產生不良影響的人員,學校有權取消其入校鍛鍊資格,對拒不執行管理規定或違反法律法規的鍛鍊人員,學校須及時報告屬地公安機構,按有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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