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海南省药品监管部门聚焦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持续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对危害药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严厉查处。为引导行业规范、震慑部分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者,现公布3起典型案例。

一、儋州某大药房未从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儋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收到线索通报,在某大药房查获一批无合法来源的止咳药品。经查,该大药房经营者从非法渠道购进“复方甘草口服溶液”45瓶、“复方甘草片”9瓶。儋州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罚没款共计300104元。

典型意义:本案的查处,警示了个别药店和诊所为获得高额利润,从个人或其他非法渠道购进的药品,会给人民用药安全带来的极大的隐患。也体现了药品监管部门坚决落实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的决心,对有效遏制相关违法活动具有示范作用。

二、海南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说明书、标签内容与医疗器械注册证相关内容不一致的医用修护敷料案。海南省药监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当事人存在生产医用修护敷料说明书、标签中主要结构组成的内容与医疗器械注册证信息不一致的行为。海南省药监局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本案的查处,使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明白合法生产的重要性,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净化市场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文昌某洗涤用品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生产经营化妆品案。文昌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文昌某洗涤用品有限公司在抖音平台售卖无任何资质的洗手液、洗手粉。经查,抖音平台售卖的洗手液、洗手粉根据使用目的及产品属性应按照化妆品管理,文昌某洗涤用品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并销售洗手液和洗手粉共15箱。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没收其违法生产销售的化妆品并处罚没款共计50667元。

典型意义:该案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当事人生产规模小,生产工艺简单,生产场所隐蔽,且对相关产品隐饰到位,若没有专业人员深入检查,很难发现其违法行为。本案的查处,警示相关化妆品生产企业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知晓相关行业知识,合法生产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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