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上海證券報

◎記者 費天元 湯立斌

3月24日,證監會就《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辦法》)公開徵求意見。本次修訂主要有三方面內容:一是依法適度拓展期貨公司業務範圍;二是適度提高業務准入門檻,提升期貨公司防範業務風險的能力;三是系統總結監管實踐經驗,持續強化期貨公司日常監管。

期貨公司業務版圖有望擴容

本次徵求意見稿將期貨和衍生品法明確期貨公司可以從事的業務、行業呼聲較大的業務寫入《辦法》。即《辦法》修訂後,期貨公司經覈准可以從事的業務將包括期貨經紀(含境外期貨經紀)、期貨交易諮詢、期貨做市交易、期貨保證金融資、期貨自營、衍生品交易、資產管理等。

業內人士告訴記者,本次修訂的一大亮點是拓展了期貨公司業務版圖,期貨公司經營業務範圍首次出現了期貨自營和期貨保證金融資。

國投安信期貨董事長解慶豐接受上海證券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本次經營範圍的擴充,能夠緩解大部分期貨公司以經紀業務長期作爲公司主要收入來源的狀況。通過經紀業務和衍生品業務的結合,更好地滿足客戶個性化的風險管理需求,拓寬期貨公司的收入來源。

“新辦法實施後,期貨行業頭部格局可能重新洗牌。”解慶豐認爲。在他看來,自營等新業務放開後,將對期貨公司營收、利潤水平等分類排名產生影響,新業務能力強的公司可能實現彎道超車,晉升行業頭部梯隊。

做市和衍生品業務迴歸母公司

期貨公司及風險管理子公司的業務線重構,也是本次修訂的重要看點。根據《辦法》規定,過去一直由期貨風險管理子公司開展的期貨做市交易業務和衍生品交易業務,將逐步迴歸至期貨母公司。

中國期貨業協會同日發佈通知,就期貨風險管理公司衍生品交易和做市業務迴歸所屬期貨公司的過渡期相關安排徵求意見。根據徵求意見稿,中期協擬將期貨風險管理公司衍生品交易和做市業務過渡期設置爲36個月。在過渡期結束後,對於未取得上述兩項業務牌照的期貨公司,其下設的風險管理公司應當在12個月內了結相關業務,不得新增衍生品交易和做市品種。

中糧期貨總經理吳浩軍認爲,多年來,期貨風險管理子公司不斷拓展並逐漸形成成熟的業務模式,相關業務迴歸母公司後,既有利於期貨公司不斷深耕原有業務發展,又可以從母公司角度整體考慮業務拓展方向與各業務協同方式,統籌客戶資源與資金資源,提升資源使用效率,發揮資源的最大效能。

期貨公司日常監管持續強化

《辦法》在有序拓展期貨公司業務範圍的同時,還適度提高各項業務的准入門檻,提升期貨公司防範業務風險的能力,體現了“扶優限劣”的監管導向和防範金融風險的監管要求。

此外,《辦法》還系統總結了監管實踐經驗,持續強化期貨公司日常監管。主要包括:將黨建相關要求以專條形式加以明確,要求期貨公司設立黨組織;借鑑證券公司等做法,強化期貨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股權管理、自有資金使用、內控制度、分支機構管理等的監管;明確期貨公司可以依規爲符合條件的子公司提供融資或者擔保,並禁止期貨公司爲股東、實控人等其他主體融資;根據國務院相關規定,將期貨公司違反部門規章中的罰款數額設置從最高3萬元提高到20萬元;等等。

新湖期貨董事長馬文勝表示,中國期貨市場發展的核心是要服務實體經濟,期貨公司服務能力提升是其中的關鍵。新辦法充分發揮期貨公司的服務職能,將推動期貨公司高質量發展,並向綜合衍生品服務商型的金融機構轉型,從而提升期貨服務實體經濟能力。

下一步,期貨公司如何更好服務實體經濟?永安期貨董事長葛國棟提出四個要點:一是提升期貨公司風險管理業務規模,期現聯動服務實體經濟;二是大力發展衍生品交易,創新大宗商品風險管理工具;三是開發系列化“期貨+”複合衍生工具,強化產業服務能力;四是探索產業鏈服務模式,打通金融服務“雙循環”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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