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长江商报

伴随着315的余温,金融行业披露工作也持续进行中,维护消费者权益。

近日,银保监会官网分别公布了2022年第四季度银行业以及保险业消费投诉情况,至此,2022年,银行保险全年消费投诉情况全部披露完毕。公告显示,2022年第四季度,共接收并转送银行业消费投诉6.96万件;共接收并转送保险消费投诉2.22万件。

经长江商报记者粗略计算,2022年全年,银行保险业累计接收消费投诉41.28万件,同比下滑18.7%。其中,银行业消费投诉共计30.28万件,同比下滑12.5%;保险消费投诉总量达11万件,同比下滑33%。

具体来看,股份行全年收11.87万件消费投诉,占比银行业总投诉量的39.2%;人身险公司收7.07万件消费投诉,占比保险业总投诉量64%。分别居于行业投诉量首位。

值得一提的是,自2022年第二季度起,新冠疫情隔离相关保险首次出现在银保监会消费投诉信披数据中,并取代保证保险成为投诉涉及的主要险种,数据显示,二到四季度的投诉量分别为2434件、3334件、1686件,占比分别为24.22%、27.32%、21.93%。

国有大行占比行业首超三成

金融行业监管披露正在进行时。

近日,银保监会官网公布了2022年第四季度银行业以及保险业消费投诉情况。数据显示,2022年第四季度,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共接收并转送银行业消费投诉6.96万件。

按机构分类来看,股份制商业银行2.62万件,占投诉总量的37.7%,稳居首位。其中,平安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分别以4474件、3395件、3310件、2704件、2425件位列前五。

涉及国有大行2.16万件,占投诉总量的31.0%,首超三成,其中,前一、二、三季度分别是26.6%、22.4%、26.3%。具体来看,中建农工邮交分别为5089件、4183件、3549件、3264件、2778件、2696件。

此外还有,城市商业银行(含民营银行)1.12万件,占投诉总量的16.1%;农村中小金融机构3872件,占投诉总量的5.6%;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6334件,占投诉总量的9.1%。

值得一提的是,分业务来看,2022年第四季度,涉及信用卡业务投诉3万件,占投诉总量的43.1%,为投诉占比最高的业务类型。其中,股份行中此类投诉总量的比重最大,超过七成;国有大行中此类投诉占比达33.6%。

涉及个人贷款业务投诉2.85万件,占投诉总量的41.0%,这是此类投诉全年投诉量首次突破2.5万件。其中,国有大行中此类投诉总量的比重最大,占比达44.6%;外资法人银行中此类投诉达39.3%;股份行中此类投诉占比达14.2%。

伴随着2022年第四季度银行业消费投诉情况的公示,2022年银行业全年消费投诉情况全部披露完毕。

经长江商报记者粗略计算,2022年全年,银行业消费投诉共计30.28万件,同比下滑12.5%。其中,国有大行共计收消费投诉8万件,占比全银行业的26.4%;股份行共计收消费投诉11.87万件,占比全银行业的39.2%。

保险消费投诉全年跌33%

近年来,伴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增强,保险消费投诉也成为了各大公司被衡量的指标之一。

据银保监会官网公告显示,2022年第四季度,共接收并转送涉及保险公司的保险消费投诉2.22万件。其中,涉及财产保险公司7689件,占投诉总量的34.65%;人身保险公司1.45万件,占投诉总量的65.35%。

而从全年来看,2022年,保险消费投诉总量达11万件,同比下滑33%。其中,人身险公司投诉总量为7.07万件消费投诉,同比下降27%,占比保险业总投诉量64%;财产险公司投诉总量为3.93万件,同比下降41%。

不同类型的保险公司所涉及的主要投诉事由也有所差异。在人身险公司中,销售纠纷、退保纠纷为主要事由,分别占比达61.02%、34.56%;理赔投诉、退保纠纷则为财产险公司主要事由,2022年,财产险公司理赔纠纷投诉量达3.04万件,占突出问题总量的91%。

值得一提的是,自2022年第二季度起,新冠疫情隔离相关保险首次出现在银保监会消费投诉信披数据中,并取代保证保险成为投诉涉及的主要险种,数据显示,二到四季度的投诉量分别为2434件、3334件、1686件,占比分别为24.22%、27.32%、21.93%。

长江商报记者注意到,2023年3月1日,中国银保监会制定发布的《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明确银行保险机构承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规范银行保险机构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包括规范产品设计、信息披露和销售行为,禁止误导性宣传、强制捆绑搭售、不合理收费等行为,保护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严格行为监管要求,依法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和行为。

银保监会也表示,将严格按照规定,继续加强消费投诉处理监管工作,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切实履行消费投诉处理工作主体责任,强化投诉源头治理,改进服务质量,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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