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長江商報

銀行業保險業健全公司治理三年行動取得明顯成效。

銀保監會24日發佈消息稱,自《健全銀行業保險業公司治理三年行動方案(2020—2022年)》(下稱《行動方案》)發佈以來,三年來,我國已清退違法違規股東3600多個,轉出違規股權270億股。

四方面着手整治市場亂象

《行動方案》發佈以來,監管部門從嚴把股東資質關、查處違法違規行爲、優化股權結構、加強基礎制度建設等四方面着手,毫不手軟地整治股權結構、股東行爲和關聯交易等方面的市場亂象。

監管部門加強股東資質的穿透審查,按照“一控兩參”要求,依法規範非金融企業投資入股金融機構,築牢產業資本和中小銀行保險機構之間的防火牆,同時堅決將不合格投資者擋在門外,將違法違規股東清理出機構。三年來,已清退違法違規股東3600多個,轉出違規股權270億股。在優化股權結構方面,監管部門積極支持中小銀行保險機構補充資本。爲促進中小銀行補充資本,監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三年累計支持20個省(區)發行5500億元地方政府專項債,補充600餘家中小銀行資本。

監管部門對違法違規行爲保持高壓力度。重點懲治股權代持、虛假出資以及通過違法違規關聯交易進行利益輸送等突出問題,有力查處了一些不法股東通過隱祕手段違規入股控制中小銀行保險機構。三年來,已對近4000名違法違規股東權利進行了限制,分五批次向社會公開124名重大違法違規股東名單。對700人次銀行保險機構責任人員採取警告、罰款、取消任職資格、禁止從業等處罰措施,責令機構內部問責6000多人次。

推動銀行保險機構完善內部控制機制

治理主體履職能力高低直接決定着公司治理成敗。銀保監會通過加強高管隊伍建設、規範董事會運作、發揮獨立董事作用、提升銀行保險機構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的職業操守等方式,提升銀行保險機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高管層及其成員的履職水平。目前中國銀行業管理人才庫入庫合格人選近1100名。出臺一系列制度規定,嚴格禁止大股東和內部人員違規干預控制董事會。要求銀行保險機構都要建立獨立董事制度。

在銀行保險機構經營方面,監管部門推動銀行業保險業構建起風險與收益兼顧、長期與短期並重、體現可持續發展原則的激勵約束機制。三年來,銀保監會及時查處了大量違規設置時點性考覈指標、風險合規指標比重過低等突出問題,予以嚴肅處理,起到了震懾作用。堅決破除“金融精英論”“唯金錢論”等錯誤思想。持續開展薪酬延期支付情況現場檢查和評估。特別是在一些高風險機構,相關制度爲追究違規高管責任、挽回資產損失發揮了重要作用。

銀保監會將提升銀行保險機構風控能力作爲重要監管目標,同時完善與外部監督協作,形成監督合力。銀保監會持續將風控體系的穩健性納入公司治理評估,督促銀行保險機構健全與組織架構、業務規模和交易複雜程度相適應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2020年至2022年,推動累計處置不良資產9.2萬億元。同時,銀保監會還推動銀行保險機構完善內部控制機制、提升內外部監督合力。

銀保監會同時立足我國國情和行業實際,參考借鑑國際良好實踐,制定出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監管評估辦法。三年行動以來,銀保監會先後兩次對1800家銀行保險機構開展公司治理全面評估。目前,前期評估發現問題整改率已達到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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