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3月27日訊(記者 王宏)財聯社記者獲悉,銀行保險業健全公司治理三年行動取得明顯成效,監管推動中國特色現代金融企業制度建設邁上了新臺階。三年來,利益相關者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護。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際商學院院長陳德球還指出,公司治理三年行動實施以來,通過推動金融消費者、員工權益保護體系和ESG等方面的改進,有望提高銀行保險機構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

銀行保險業健全公司治理三年成效明顯

銀保監會黨委堅決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緊緊抓住公司治理“牛鼻子”,將加強公司治理監管作爲一把手工程,統籌謀劃,強力推動。

在深入研究分析我國銀行業保險業公司治理現狀和問題的基礎上,銀保監會制定發佈《健全銀行業保險業公司治理三年行動方案(2020—2022年)》(以下簡稱“行動方案”)。2021年出臺《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準則》(以下簡稱“治理準則”),要求銀行保險機構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突出銀行保險機構在環境保護等方面社會責任。

據介紹,三年來,監管部門多管齊下、標本兼治,以加強黨的領導推動制度優勢轉化爲治理效能,以重拳整治亂象促進股東股權和關聯交易規範管理,以完善制度機制增強自上而下的內部風險控制能力,推動中國特色現代金融企業制度建設邁上了新臺階。

銀保監會表示,2020年至2022年聚焦大股東操縱、內部人控制等突出亂象,堅持問題導向和系統思維,按照標本兼治、分類施策、統籌推進的原則,深入開展銀行業保險業健全公司治理三年行動,取得明顯成效。

利益相關者合法權益得到有效維護

公司競爭力和事業成功,是全部投資者、員工、債權人、客戶、供應商以及其他利益相關者聯合貢獻的結果。維護利益相關者合法權益是公司治理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三年公司治理行動中,監管推動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推動銀行保險機構保障員工合法權益。

據介紹,監管制定發佈消費者權益保護管理辦法、消費者權益保護監管評價辦法,積極推動銀行保險機構設立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壓實銀行保險機構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主體責任。持續開展消費者保護現場檢查,深入整治捆綁銷售、誤導宣傳等違規行爲,每季度通報銀行業保險業消費者投訴情況。

此外,銀保監會聯合人民法院、人民銀行、地方金融監管機構,探索完善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比如,推動成立“青島市銀行保險業糾紛調解中心”,目前已累計調解案件1776件,涉及金額3.54億元,調解成功率61.77%。

陳德球表示,這搭建起快速、高效、公正的金融糾紛解決機制,全面保障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同時,監管機構通過持續開展消費者保護現場檢查,有助於維護金融市場秩序,進一步確保消費者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保障員工合法權益方面,《治理準則》中明確要求職工監事比例不低於三分之一,鼓勵設置職工董事。三年來,監管部門、金融工會、銀行保險機構結合實際積極探索完善職工參與治理的有效方式。金融工會2020年以來指導會員單位規範召開45次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有關職工薪酬、企業年金、獎懲辦法、評先表彰等議題130多個,招商銀行等多家機構疫情期間還探索了“網上職代會”方式。

陳德球認爲,員工的權益保護也是銀行保險機構治理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鼓勵設立職工董事等措施,有助於保護員工權益,提高銀行保險機構決策的民主性和透明度。同時,金融工會積極指導會員單位召開職工代表大會,審議職工薪酬、企業年金等議題,能夠保證員工勞動報酬制定與支付的合法性、合規性,有利於維護員工權益,提高員工滿意度和凝聚力。

銀行保險機構在治理中積極踐行新發展理念

《治理準則》要求,銀行保險機構應當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注重環境保護,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維護良好的社會聲譽,營造和諧的社會關係,定期向公衆披露社會責任報告。監管部門將機構踐行環境、社會和治理(ESG)情況納入公司治理評估,對這方面的良好實踐進行加分獎勵。

陳德球表示,在新發展理念引領下,中國特色ESG生態體系蓬勃發展。加強對銀行保險機構ESG實踐的監管,不僅有助於提高其自身管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而且能夠助推企業轉型發展,最終實現利益相關者共贏。監管部門將踐行環境、社會和治理(ESG)情況納入公司治理評估,有助於推動銀行保險機構在可持續發展方面作出更多貢獻,提升銀行保險機構的社會責任意識。

2022年6月,銀保監會印發《銀行業保險業綠色金融指引》,首次明確要求銀行保險機構應當有效識別、檢測、防控業務活動中的環境、社會和治理(ESG)風險。

陳德球認爲,這些政策措施凸顯了維護利益相關者合法權益在銀行保險機構治理中的重要地位。通過推動金融消費者、員工權益保護體系和ESG等方面的改進,有望提高銀行保險機構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同時,銀行保險機構遵循ESG制度規範,將發揮廣泛的引領作用,帶動我國其他企業踐行ESG理念。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