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消息,根據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 (CFTC) 發佈的訴訟文件,文件中提到比特幣、以太坊和萊特幣等數字資產被認定爲商品,並非證券,但亦提到某些數字資產被定義爲虛擬貨幣,可以作爲價值的數字表現,並可以作爲交易媒介、計價單位或儲值工具,但這些資產也可以是商品或其他法定貨幣或金融工具的衍生品。因此,具體情況可能需要進一步的調查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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