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報客戶端 | 記者 安然

3月27日,密雲法院對一名多次辱罵法官且拒不改正、嚴重干擾司法秩序的當事人王某某,依法作出拘留十二日、罰款五萬元的決定。

某物業公司與王某某物業服務合同糾紛一案中,王某某多次拒絕到庭應訴,拒絕提供收件地址,也拒絕到庭領取訴訟材料。審判人員告知她不應訴需要承擔的法律風險時,王某某情緒激動、態度惡劣,對承辦法官進行多次辱罵、威脅,並以惡語詛咒承辦法官和審判人員。

在承辦法官赴案涉小區勘查現場時,王某某等人在小區公共場所大聲叫嚷,公開誹謗案件承辦法官夥同某物業公司虛假訴訟,並數次使用侮辱性語言指責謾罵法官,揚言打擊報復,引起居民圍觀,嚴重妨害審判工作正常進行。

來到法庭後,承辦法官向王某某播放了她辱罵承辦法官的電話錄音,王某某拒不承認該辱罵行爲。承辦法官當庭向她釋明嚴重後果,要求王某某立即改正。王某某不承認自身存在辱罵行爲,拒絕向審判人員道歉,繼續鬨鬧法庭。

因王某某多次辱罵審判人員,且不知悔改、拒不認錯,對審判人員人格尊嚴造成侮辱,更對司法權威造成嚴重損害,法院依法對王某某採取司法拘留十二日和罰款五萬元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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