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粤检宣 粤妇宣 贺林平

因遭受家暴而致伤残的母亲,他们帮她找到工作并进行心理疏导;因丈夫被殴致死而孤苦无依的无业女性,他们为其和孩子办理了低保;因儿子被撞身亡而陷入困境的孤寡老太,他们救助后还定期回访慰问,予以长期关怀……

“凡是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均应当及时提供救助帮扶”。广东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扎实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2022年共办理司法救助困难妇女的案件1683件,救助困难妇女2131人,共发放救助金4215.85万元,救助金额位居全国前列。

广东特别将以下几种情形的困难妇女作为重点对象,加大帮扶力度:一是属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农村妇女;二是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拐卖等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妇女;三是家庭主要劳动力受到违法犯罪侵害致死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承担养育未成年子女、赡养老人义务的妇女;四是身患重病或者残疾的妇女;五是赡养义务人没有赡养能力或者事实无人赡养的老年妇女。

“此外,我们还根据侵犯女性权益案件的特点,把因就业性别歧视、职场性骚扰等民事侵权案件导致生活困难,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以及因遭受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生活确有困难,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妇女,也纳入救助帮扶的范围。”据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雁林通报,全省共救助上述重点对象1466人,占全部人数的68.8%。

在对困难妇女群体开展多元救助的过程中,检察机关注重将司法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相衔接。例如,江门市人民检察院、湛江市人民检察院等多地检察机关与同级妇联共同搭建了困难妇女救助平台,切实加强协作会商,及时共享专项活动和救助案件信息,建立多元帮扶协调机制,形成推进合力。

“积极协同省检察院,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发挥妇联组织优势,从排查发现、线索移送、多元帮扶等方面着力,共同帮助困难妇女解决急难愁盼问题,提升困难妇女司法救助实效。”对此,广东省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方赛妹介绍,妇联梳理近年来信访、12338妇女热线、法律服务涉及的人员信息和案件类型,重点关注因案至贫、因案返贫需要救助的,以及民事侵权案件、涉家暴离婚案件中符合救助条件的妇女,及时将线索移送检察机关。据不完全统计,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各级妇联组织共移送线索110条。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妇联关于2023年继续深化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要求,下一步,广东还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和救助帮扶案例,开拓困难妇女司法救助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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