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晚間,ST紅太陽發佈公告稱,2023年3月24日,公司收到證監會送達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證監會擬對公司及多位高管作出行政處罰及採取市場禁入措施。

經查明,ST紅太陽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紅太陽未按規定披露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資金的關聯交易;紅太陽《2019年年度報告》《2020年半年度報告》及《關於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歸還上市公司非經營性佔用資金的公告》中存在虛假記載;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未實質歸還佔用資金;紅太陽未及時披露控股股東股份凍結相關事項。

上述違法事實,有紅太陽相關公告、賬務資料、銀行賬戶資料、銀行流水、銀行對賬單、銀行回單、相關合同、情況說明、法院裁定、相關人員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

證監會認爲,紅太陽上述行爲涉嫌違反2005年《證券法》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七條,《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八十條的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和第二款所述的違法行爲。

紅太陽涉案期間有關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違反2005年《證券法》第六十八條第三款、《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和《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所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其中,楊壽海作爲紅太陽實際控制人、時任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長,兼任南一農集團和紅太陽集團的董事長,知悉相關還款模式,瞭解南一農集團及其關聯方的實際還款能力,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紅太陽原財務總監、時任董事趙曉華全程獨立決策、實施紅太陽與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大額非經營性資金佔用違法行爲,且爲上述形式性還款的設計者、決策者,知悉或應當知悉控股股東股份凍結相關事項,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時任董事會祕書唐志軍未勤勉盡責,是紅太陽未及時披露控股股東股份凍結相關事項行爲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時任財務總監詹燚,財務總監趙勇,時任監事會主席、董事兼總經理趙富明,時任董事兼總經理陳新春是紅太陽上述相關信息披露違法行爲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證監會擬決定:一、對南京紅太陽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250萬元罰款;二、對楊壽海、趙曉華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20萬元罰款;三、對詹燚給予警告,並處以150萬元罰款;四、對趙勇、趙富明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五、對唐志軍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罰款;六、對陳新春給予警告,並處以5萬元罰款。

當事人趙曉華的違法行爲情節特別嚴重,依據規定,證監會擬決定對趙曉華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當事人楊壽海的違法行爲情節較爲嚴重,依據規定,證監會擬決定對楊壽海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對公司的影響及風險提示方面,ST紅太陽表示,公司目前日常生產經營管理正常,各項預重整工作均在有序推進。若公司預重整成功並順利實施重整,將有利於優化公司資產負債結構,化解公司債務及歷史遺留等問題,提升公司的持續經營及盈利能力,推動公司可持續高質量發展。

ST紅太陽表示,本次涉及的信息披露違規行爲不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情形。公司就本次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爲向廣大投資者表示誠摯的歉意。公司將吸取經驗教訓,強化內部治理的規範性,提高信息披露質量,並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的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維護公司及廣大股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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