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时报驻德国特约记者 青木 环球时报记者 丁雅栀]28日,欧洲理事会与欧洲议会就《反胁迫工具法案》(ACI)达成一项临时协议。欧盟官网称,该法案旨在阻止第三国通过影响贸易或投资的措施对欧盟及其成员国进行经济胁迫。

《反胁迫工具法案》显示,如果欧盟成员国提出胁迫上诉,欧盟委员会将最多花两个月的时间进行初步调查。此后,欧盟各国政府将投票决定第三国的经济措施是否对欧盟成员国构成胁迫。如果投票通过,第三国将被要求立即停止胁迫措施。如果谈判失败,欧盟委员会将采取反制,包括提高进口关税、吊销进出口许可证、限制参与欧盟公开招标等12项措施。路透社28日报道称,预计该法案正式通过后,将于2023年下半年生效。

法国媒体引用欧洲议会国际贸易委员会主席贝恩德·朗格的话称,ACI将被证明是对未来经济胁迫手段的有力威慑。“这真的不是一把水枪——这是一把真枪,有时有必要把枪放在桌子上,即使知道它不会被使用。”不少欧洲媒体报道时都强调ACI的震慑作用。德国《法兰克福汇报》29日评论说,所有这些新的措施都明确是作为最后的手段。欧盟委员会首先会与有关第三国直接谈判,让对方撤回已经实施的胁迫措施,或者要求赔偿损失。欧盟委员会在提出提案时已经强调,它主要关注的是威慑。

路透社、“德国之声”、香港《南华早报》等多家媒体认为,美国和中国是欧盟这一法案的针对对象。据《南华早报》28日报道,法案的提出最初并不是针对中国,而是为了对特朗普向欧盟商品加征关税一事进行反击。后来,在立陶宛因为台湾问题而对华贸易受阻的背景下,这一法案再次受到欧盟内部的广泛关注。

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欧洲研究所所长崔洪建对《环球时报》记者表示,从应对美国特朗普政府对欧洲的经济霸凌采取的措施,到如今针对中国的单边主义政策工具,《反胁迫工具法案》已经有些变味。欧洲一方面想以所谓的反胁迫工具为盾,威慑其他经济体,另一方面试图把贸易变成单边制裁他国的工具,具有很强的进攻性。崔洪建认为,对“经济胁迫”需要制定各方都能够接受的基本定义和标准,并在国际法层面和WTO规则下得到相应的支持,而不是基于单方面的立场和观点得出结论,往别的经济体头上“扣帽子”,这是不合理的。比如,在立陶宛的问题上,欧盟虽然在WTO进行了申诉,但它很难得到支持。

《反胁迫工具法案》也在欧盟内部遭到质疑。路透社28日报道称,一些欧盟成员国担心ACI会使欧盟转向保护主义,并引发贸易战。崔洪建表示,尽管现在欧盟达成临时协议,但到具体落实与使用时,欧盟还是会出于现实的考虑,保持相对谨慎的态度。维护良好经贸关系对中欧双方来说不仅有利,而且也有助于应对全球性挑战和冲突。欧洲应放弃对抗式做法,与中国积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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