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电影《毒舌律师》上映,引起了广泛关注。中国古代是没有律师这个称谓的,那时专门替人写状子、打官司的叫讼师。

清代康熙、乾隆年间,崇明岛有一位著名讼师叫杨舜年。他不畏权势,仗义执言,爱打抱不平,伸张正义,在当地很有影响力,因此留下了几件助人诉讼的轶事。

雍正年间的一个秋天,崇明西乡遭受涝灾,粮食颗粒无收。地主邵伯铭上报却是丰年,并派出家奴向佃农催粮逼租。上千佃农家眷怒不可遏,闯进邵宅,把几个谷仓的稻谷抢个精光。县衙偏信邵伯铭的谎言派官兵将十三家佃农拘捕,并立案上报。

乡民为昭雪冤案推举两位老者到县城,请讼师杨舜年写状子打官司。此时,杨舜年正在县城学堂执教,立即赶来为灾民执笔书状。佃农直接将状书送到苏州府衙门,巧的是这位知府为官清廉,见状词虽寥寥数句,文笔干练,义正词严,字字千钧。他不敢怠慢,深入核查案情,查实后即将在押佃农无罪释放,同时责令崇明县府免收灾农钱粮并发粮赈济。杨舜年的一份状书,救千户佃农于险境,西乡民众欢呼雀跃,讼师杨舜年名声大振。以后,崇明百姓打官司告状,伸冤雪耻,都来找杨舜年。

除此之外,杨舜年办的案子很多,当时驻扎崇明盛家米行镇的官兵军纪败坏,经常在农田里纵马寻乐,糟蹋庄稼。农民敢怒不敢言,就向杨舜年求助。

杨舜年思考一会儿,让百姓依计而行。第二天,农民将纵马的官兵包围,并打死了几匹军马。官兵吃了亏,便向县衙告状,要求惩办农民。总兵和知县前往查勘现场,途中看到镇子的墙上到处贴有标语口号,上写:“军有军粮,马有马粮,民要生活,安能无粮?糟蹋庄稼,打死军马,惩罚农民,王法何在?”

总兵和知县来到现场,只见麦田一片狼藉,心里明白:兵马毁田在前,农民殴马在后。而庄稼乃农民之命根,遭到如此毁坏,实属不该。于是,总兵和知县只得当众断案:“军兵管马不严,激起民愤。打死军马,概不追究;损坏庄稼,理应补偿。”原来,殴打军马、张贴告示都是杨舜年的计策。

还有一次杨舜年为一位孤寡老人张耿云讨回了公道。张耿云想卖掉镇东的两间房屋,市场价格100两银子,而买房者王霸只愿出50两银子,并且说“不卖也得卖!”张耿云无奈,便去找杨舜年想办法。杨舜年弄明白情况后,要张耿云依顺着买主,并许诺:“迟早能得100两银子。”

次日,买主王霸听说张答应卖房,就请来了杨舜年作中保。杨舜年当场写下契约一份:“兹有张耿云自愿卖房两间,上卖椽子、桁料和砖瓦,下卖地基。议价50两银。口说无凭,立下此据为证。”

王霸连声称好,双方签字画押,钱物两清。四个月后,张耿云找到王霸要他拆房,腾出地基。王霸一听火冒三丈,马上找中保人杨舜年来作证。

杨舜年一到,王霸拿出契约,理直气壮地递给他。杨舜年右手接过凭据,复又伸手捧着,慢条斯理地念出声来。王霸一听不对,签约时的“下卖地基”怎么变成了“不卖地基”?夺过契约一看,上面写得清清楚楚:“不卖地基。”王霸主哑口无言,只得又付出50两银子买下地基。事后,张耿云问杨舜年:这字怎么会变?杨笑了笑,伸出左手大拇指。

原来杨舜年在读契约前,已在左手大拇指指甲涂上浅浅一道墨汁,待到接过凭据,在“下”字左侧上轻轻一按,就变成“不”字了。

编辑:朱阳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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