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30日電 (記者 李恆、彭韻佳)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疾控局30日發佈《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冠患者醫療費用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確了4月1日後新冠患者醫療費用保障政策。參保患者符合規定的新冠醫療費用,將與其他20餘種乙類傳染病實施相同的醫保報銷政策。

在調整新冠患者醫保報銷政策方面,通知明確將住院費用全額保障、門診專項保障等特殊保障政策轉爲常規醫療保障政策,參保患者符合規定的新冠醫療費用與其他乙類傳染病實施相同的醫保報銷政策,各級醫保部門對符合規定的新冠病毒感染患者醫療費用要及時進行結算。基本醫保、大病保險按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仍然較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按規定給予分類救助。

目前,部分國家新冠診療方案內的新冠治療藥品尚未正式納入醫保藥品目錄。此前對有關新冠治療藥品的醫保臨時性支付政策將於3月31日到期。

爲了降低社會負擔,引導醫療機構使用質量可靠、價格適宜的藥品,也爲了進一步豐富臨牀用藥選擇,提升新冠治療藥品的可及性,通知明確,國家新冠診療方案內且被列入“療程治療費用與醫保目錄內同類藥品差異較小”類別的新冠治療藥品,可臨時性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支付水平可在目錄內乙類藥品的基礎上適當下調。

當前,氫溴酸氘瑞米德韋片(民得維)、先諾特韋片/利托那韋片(先諾欣)的最新價格,以及來瑞特韋片(樂睿靈)的首發報價,均不高於醫保目錄內小分子新冠藥最大療程治療費用的1.8倍(即630元/療程),符合“療程治療費用與醫保目錄內同類藥品差異較小”等條件,將臨時性納入醫保支付範圍。後續,其他新冠治療藥品的價格如果符合條件,醫保也將按規定臨時支付。

據悉,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執行,以患者入院或就診時間計算,此前發佈的《關於實施“乙類乙管”後優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的通知》同步停止執行,相關政策視疫情發展形勢再行調整。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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