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郭晉暉

3月31日到期的新冠臨時特殊醫保報銷政策即將回歸常規醫療保障。從4月1日開始,參保患者符合規定的新冠醫療費用,將與其他20餘種乙類傳染病實施相同的醫保報銷政策。

30日,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疾控局四部門發佈《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冠患者醫療費用保障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中關於乙類傳染病的防治要求,明確了4月1日後新冠患者醫療費用保障政策。

國家醫保局醫藥管理司負責人在答記者問中表示,4月1日後新冠患者醫療費用保障政策總體考慮一是調整新冠特殊醫療保障政策至常規醫療保障政策;二是對新冠診療方案內尚未正式納入醫保目錄的藥品,如符合有關條件,可臨時性納入醫保支付範圍;三是對個人負擔較重、符合救助條件的新冠患者及時給予醫療救助。

新冠醫保報銷政策適時調整

國家醫保局醫藥管理司負責人表示,目前全國疫情已趨平穩,防控形勢總體向好。爲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新冠疫情防控平穩轉段的決策部署,因時因勢動態優化醫保政策。

2020年初,國家醫保局及時實施“兩個確保”,確保患者不因費用問題影響就醫、確保收治醫院不因支付政策影響救治,對確診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等患者採取特殊報銷政策。

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公共經濟學研究室主任王震表示,“乙類甲管”的新冠醫保報銷政策是我國應對新冠對社會面的巨大沖擊,爲穩定就醫秩序和社會秩序、快速遏制疫情的蔓延而在特殊時期採取的特殊性政策。現在新冠病毒的感染面和致病力都已經下降到跟其他乙類傳染病差不多或相似的水平,甚至還要更低,這一政策已經沒有存在的必要性,新冠醫保報銷政策應該回歸到醫療保險的基本保障原則上。

中國政法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廖藏宜對第一財經表示,今年1月,在當時新冠肺炎疫情發展態勢尚不明朗的情景下,國家醫保局聯合四部門下發了實施“乙類乙管”後優化新冠感染患者醫療保障的相關政策,提出在3月31日前的過渡期內,仍然由醫保和財政共同承擔,以及可臨時擴大醫保藥品目錄,這對於平穩度過疫情感染高峯,穩定社會預期非常重要。

國家醫保局醫藥管理司負責人表示,新冠患者醫療費用臨時特殊保障政策,一是擴大醫保支付的藥品範圍,二是對住院費用實施全額保障,三是對基層門診費用實行專項保障,參保患者在基層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與新冠病毒感染救治有關的門急診費用,原則上不設起付線和封頂線,報銷比例不低於70%。上述政策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有效保障了新冠患者就醫用藥需求,緩解了大醫院醫療壓力,助力羣衆平穩度過感染高峯期。

今年以來,新冠疫情已經趨於穩定。中國疾控中心的數據顯示,3月23日的陽性人數已經從去年年底的694萬降至3575人,新冠感染人數大幅降低。

“現在新冠疫情已經進入了低潮期,新冠醫保報銷政策也應該儘快迴歸‘乙類乙管’,即按照現行的乙類傳染病支付規則來進行管理。”廖藏宜說。

一位地方醫保部門的負責人對第一財經表示,現在每天新冠醫保報銷的個案非常少,即使還有下一波的疫情,將新冠納入乙類傳染病管理醫保也是能夠保障患者醫療費用的,不需要單獨再出專門的報銷政策。

新冠醫療費用報銷回歸常規醫保

通知要求,調整新冠患者醫保報銷政策。將住院費用全額保障、門診專項保障等特殊保障政策轉爲常規醫療保障政策,參保患者符合規定的新冠醫療費用與其他乙類傳染病實施相同的醫保報銷政策。各級醫保部門對符合規定的新冠病毒感染患者醫療費用要及時進行結算。基本醫保、大病保險按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仍然較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按規定給予分類救助。

中國政法大學社會法研究所所長婁宇對第一財經表示,“乙類甲管”的醫保報銷政策是依照傳染病防治法和社會保險法來各自分工的,依據公共利益的範圍來劃定公共財政和醫保的界限。按照傳染病防治法,對個人身體健康危害比較大,擴散比較容易的甲類傳染病涉及公共利益,應該由公共財政來負擔,但乙類傳染病擴散能力弱,僅僅是患者自身身體健康利益,就應該由醫保來買單。

王震表示,新冠乙類甲管的醫保政策主要“特殊”在財政承擔了兜底責任。醫保主要是將新冠藥品納入醫保目錄,住院按照醫保制度來報銷,但在醫保框架內報銷之後,剩下的由財政來兜底,新支付政策最大的變化是財政資金退出了。

通知提出,將住院費用全額保障、門診專項保障等特殊保障政策轉爲常規醫療保障政策。

廖藏宜表示,“常規醫療保障政策”即遵循現有的常規報銷政策,由基本醫保先行支付後,再由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予以補充報銷,患者治療用藥報銷需嚴格符合基本醫保藥品目錄範圍;而在乙類甲管時,可以執行臨時醫保藥品目錄,以滿足患者多樣化用藥需求。

王震表示,“同病同待遇”是社會保險法的基本理念之一,也是我國新冠報銷政策迴歸到常規醫療保障政策的重要依據。“對人身體健康危害性相差不多的疾病,不管新冠病毒感染,還是其他疾病,醫保應該給予同樣的待遇保障,這就是醫保公平性的原則。”王震說。

新冠患者治療費用下降

迴歸常規醫療保障之後,患者醫療費用會出現自付部分,民衆比較關心新冠診療費用是否會有大幅增加。

廖藏宜表示,從大的方向和原則看,因爲新冠疫情已經趨於平穩,根據中國疾控中心數據,3月23日的總就診人數已經較峯值下降了84.1%,其中農村地區下降88.2%,城市下降82.3%,因新冠病毒感染住院的患者較峯值下降了99.6%,其中3月23日重症僅5例。基於上述數據,可以非常清晰地看到,全國層面新冠診治費用顯著下降。

“迴歸到個體層面,財政不再兜底後,患者個人負擔會有所增加,根據國家醫保局統計數據推算,預計增幅15%~30%之間,但是對於這部分患者,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避免因病返貧的總方針,地方民政、鄉鎮等救助部門也會視具體情況予以適當保障,整體來看,患者的負擔是安全可控的。”廖藏宜表示。

上海市公共衛生臨牀中心副主任凌雲對第一財經表示,政策調整後財政託底的部分沒有了,患者個人負擔有可能增加,有關部門也爲此做了很多應對。因爲進口的抗病毒藥進入指南比較早,價格也比較高,要1500~2000元/盒左右,國產藥物相對比較價廉,之前醫保跟財政託底的費用相對比較高,之後由於醫保談判的成果,藥物治療費用也會有顯著下降,所以總體新冠患者的治療費用還是有顯著下降的。

通知要求,各級醫保部門對符合規定的新冠病毒感染患者醫療費用要及時進行結算。基本醫保、大病保險按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仍然較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按規定給予分類救助。

符合條件的新冠治療藥品可臨時納入醫保

目前,國家新冠診療方案內的部分治療藥品尚未正式納入醫保藥品目錄。此前對有關新冠治療藥品的醫保臨時性支付政策將於3月31日到期。

通知要求,國家新冠診療方案內且被列入“療程治療費用與醫保目錄內同類藥差異較小”類別的新冠治療藥品,可臨時性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

截至目前,國內獲批上市的口服小分子抗新冠藥物已經增至6款,包括Paxlovid(奈瑪特韋片/利托那韋片)和Molnupiravir(莫諾拉韋膠囊)2款進口藥物,以及阿茲夫定、民得維、先諾欣和樂睿靈4款國產藥物。

國家醫保局醫藥管理司負責人表示,近日,部分藥品生產企業積極響應國家醫保局前期出臺的新冠治療藥品價格分類管理政策,發佈了有關藥品的價格公告。目前,氫溴酸氘瑞米德韋片(民得維)、先諾特韋片/利托那韋片(先諾欣)的最新價格,以及來瑞特韋片(樂睿靈)的首發報價,均不高於醫保目錄內小分子新冠藥最大療程治療費用的1.8倍(即630元/療程),符合“療程治療費用與醫保目錄內同類藥品差異較小”等條件,將臨時性納入醫保支付範圍。後續,其他新冠治療藥品的價格如果符合條件,醫保也將按規定臨時支付。

3月28日,上海陽光醫藥採購網公示廣東衆生睿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來瑞特韋片(商品名:樂睿靈)首發價格爲628元。在樂睿靈首發報價信息“療程費用比”一欄中公示了已在醫保目錄中的阿茲夫定的療程費用:平均445元/療程(醫保前540元,醫保後350元)。

廖藏宜表示,從公平公正可及的角度來看,2022年納入國家基本醫保報銷目錄的藥品都經過專家嚴格評審和科學測算,是醫保基金可承受的價格標準。因此,對於目錄外的藥品,只要療程治療費用和目錄內藥品差異較小,即可以納入臨時醫保報銷,這樣一方面可以豐富臨牀和患者的用藥選擇,另一方面可以給藥品研發企業適當回饋,有利於穩定企業的預期。

有知情人士對第一財經表示,我國醫保目錄是一年調整一次,此次臨時納入新冠藥品也是開了一個特例。從通知的內容來看,對於新冠藥品,不區分藥品技術路線,不區分國內外企業性質,只要符合衛健委診療方案並在價格標準之下,均可以臨時性納入醫保支付範圍,以便爲患者提供更多更可及的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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