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譚楚丹

債券承銷業務競爭激烈,一直以來是不爭的事實。

近期,上交所公示的一單公司債項目進展,受到市場關注。河南省一名主體評級爲AAA級的國資背景發行人,其發行的25億元規模公司債項目,就有多達13家承銷商“分羹”。

證券時報記者對2018年至今滬深交易所披露的上萬條公司債項目承銷情況進行統計,發現單家證券公司獨立主承銷的比例逐年下滑,而聯合承銷的情況則持續增加,其中2022年就有多達14單公司債項目,單個項目的承銷商超過10家,有的甚至高達20家,不過這些項目八成以上募資規模逾百億。

業內人士表示,衝業務規模的導向讓券商陷入無盡內卷,除了打“價格戰”,券商還會通過聯席承銷獲得更多市場份額,擴大業務規模,提升業內排名。

25億公司債項目

13家承銷商“分羹”

近期,一單在審的小公募公司債項目十分吸睛。發行人爲河南省地方國有企業河南水利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該公司計劃面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資25億元,主體信用評級爲AAA。該項目在去年12月獲得上交所受理,目前爲“提交註冊”階段。

公開資料顯示,上述項目吸引了13家承銷商“搶食蛋糕”,其中既有“三中一華”的頭部券商,也有平安證券、東方投行等中小券商。這意味着,平均每家券商承銷金額不到2億元。消息一出,有業內人士表示“太捲了”。

證券時報記者還注意到,發行人實際上同期還計劃發行私募債券,規模50億元。公開信息顯示,承銷商名單與前述項目一致,沒有變化。

深圳一名券商投行人士表示,券商聯席承銷的情況在債券市場中很常見,但聯席主承銷超過10家的還是少數,“一般對於大型債券項目,發行人爲央企,纔會有多家券商承銷。”

根據證券時報記者梳理,就在3月,河南另一地方國企——河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同樣計劃發行公司債,擬發行規模150億元,共有18家券商擔任承銷商。

另外,2022年獲得上交所受理的“山東高速集團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發行金額300億元,承銷商則多達20家。

更早之前,2020年國家電網發行兩單公司債,發行規模分別爲1000億元、800億元,募資金額比較大,兩單債券項目均由20家承銷商“護航”。

獨立主承銷下滑

聯席承銷日趨活躍

根據證券時報記者對2018年至今滬深交易所披露的上萬條公司債項目承銷數據進行統計,發現證券公司通過聯席承銷方式衝規模的現象越來越突出,行業已“內卷”不休。

數據顯示,單家證券公司獨立主承銷公司債項目仍然是市場主流,但佔比持續下滑。2018年,主承銷商僅1家的公司債項目在全年中佔比接近70%。然而隨着債券市場發展,該比例不斷下降,2022年降至51.52%,凸顯債券承銷業務的競爭日趨激烈。

在聯席承銷項目中,一單公司債項目有5家(含)以內承銷商的情況比較普遍,且比重逐年上升。根據證券時報記者統計,2018年單個公司債項目有2~5家(含)主承銷商的佔比爲29%,2019年突破30%,2022年已達到45.27%。今年以來(截至3月29日),該數據爲42.62%。

出現前述“單個公司債項目有10家以上承銷商”的案例並不多見,但數量在持續增加。據證券時報記者統計,2018年只有1單,佔比不到0.1%,2019~2021年分別有5單、12單、11單,2022年則上升至14單,佔比0.55%。今年以來(截至3月29日)共有6單,佔比達0.82%。

北京一名固定收益人士談到,承銷規模仍然是券商的重要考覈目標,爲進一步擴大市場份額,市場打法上要麼價格有競爭優勢,要麼通過聯席承銷方式爭取參與更多的債券項目。

行業“內卷”拼規模

監管引導做優做強

一直以來,券商在債券承銷業務上“內卷”的直觀表現是打價格戰,部分優質企業的債券承銷費率甚至出現“白菜價”,這與券商爲取得更好的業內排名而衝刺規模不無關係。

證券時報記者此前獲悉,有債券項目被地方證監局現場檢查發現,個別證券公司的債券承銷項目與發行人約定票面利率最高值、取得無異議函最晚日期,同時還存在按承銷比例向發行人繳納保證金的情況,實際承銷費率也低於公司相關業務報價管理辦法中規定的內部約束線。

近年來,監管持續通過修訂規則以引導證券公司在公司債券業務上“做優做強”,保障債券承銷市場的健康發展。

2021年9月,中國證券業協會修訂發佈《證券公司公司債券業務執業能力評價辦法(試行)》,調降承銷規模指標分值、增設低報價及規範競爭扣分指標等,旨在通過多舉措遏制低價競爭,引導行業弱化對規模的過度重視,鼓勵行業“做強”而非僅“做大”,自覺維護市場競爭秩序。

同年,中國證券業協會出臺《公司債券承銷報價內部約束指引》,要求承銷機構建立公司債券承銷報價的內部約束制度,加強承銷報價內部管理。如果公司債券項目報價在內部約束線以下的,承銷機構應當履行內部特批程序,並在內部特批程序履行完成後3個工作日內向協會提交專項說明,解釋低於內部約束線的原因。

(本報柳智斌對本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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