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的篆字,像襁褓中的婴儿,本指幼儿,包括男女,后为子女的通称。《论语·公冶长》所谓“以其子妻之”“以其兄之子妻之”,其中的“子”,无疑均指女性。

在秦汉之后,“子”就专指儿子了。在社交中,称自己的儿子,用谦称“犬子”“孽子”“不肖子”;称对方的儿子,用敬称“令子”“贤子”“良子”等。“男”,古代对儿子的称呼。杜甫《石壕吏》:“三男邺城戍。一男附书至,二男新战死。”“息”的本义是生殖繁衍,引申为子女之称,如“儿息”“子息”“息男”“贱息”“弱息”等。例如《史记·赵世家》:“老臣贱息舒祺最少。”“贱息”即儿子。“息女”指女儿,例如《汉书·高帝纪》:“臣有息女,愿为箕帚妾。”

“儿”的本义是儿童、幼孩,后称“儿子”。古代有妻有妾的家庭,子女有嫡庶之分。正妻所生,称为“嫡子”“嫡嗣”;群妾所生,称为“庶子”“庶男”。另应指出,“嫡子”泛指正妻所生之子。“嗣”的本义是继承,表示子承父业。“嗣子”即嫡生长子,家业居首的继承者,后多用为对别人家儿子的敬称,如“令嗣”“哲嗣”等。

《礼记·学记》:“良冶之子,必学为裘;良弓之子,必学为箕。”大意是:冶金能手的儿子,可以学会用铁针缝制皮衣;制弓能手的儿子,可以学会用竹子编制簸箕。后用“箕裘”或“克绍箕裘”表示子承父业,青胜于蓝。

另外,还有非亲生子女:一是过继之子,即本人无子,以兄弟之子为子,其地位与亲子相同。二是“养子”“养女”,即收养之子女,也称“义子”“义女”。义子俗称“螟蛉之子”。源出《诗经·小雅·小宛》:“螟蛉有子,蜾蠃负之。”蜾蠃是一种细腰蜂,常捕食绿色小虫螟蛉。将产卵管刺入螟蛉体内,注射蜂毒使之麻醉,然后负置于蜂窝内,作为蜾蠃卵孵化出幼虫的食料。古人不明了这个细节,误认为蜾蠃喂养螟蛉为子。于是,就将养子称为“螟蛉子”了。

对女儿的主要称呼,从古到今一直是“女”,可加排行,也分嫡庶,与男儿相似,此不赘述。自隋唐以来,在社交中称别人之女为“爱”或“嫒”,也称为“令嫒”“闺嫒”。对未出嫁女儿的称谓是“处子”或“处女”。“处”,指居住、处所。所谓“处女”,即居于家中,未曾出嫁,即“待字家中”。古人对“处女”的理解,在宋朝以后,特别强调女性贞洁,以是否与男性有过性关系来区分是否“处女”。另外,“处子”也指男性居家不仕者,与“处士”相同,即有德才但隐居不愿做官的文人。

儿子之妻,最初称“妇”,如《诗经·卫风·氓》:“三岁为妇,靡室劳矣。”大约到了唐宋时期,将儿子之妻称为“息妇”,又作“媳妇”。儿子的子女,古今均称“孙”,又分为孙儿、孙女。女儿的子女,称为外孙、外孙女。天津方言称外孙为“白眼儿”,即白眼狼的省称,其中所蕴含的谐趣,令人解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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