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的篆字,像襁褓中的嬰兒,本指幼兒,包括男女,後爲子女的通稱。《論語·公冶長》所謂“以其子妻之”“以其兄之子妻之”,其中的“子”,無疑均指女性。

在秦漢之後,“子”就專指兒子了。在社交中,稱自己的兒子,用謙稱“犬子”“孽子”“不肖子”;稱對方的兒子,用敬稱“令子”“賢子”“良子”等。“男”,古代對兒子的稱呼。杜甫《石壕吏》:“三男鄴城戍。一男附書至,二男新戰死。”“息”的本義是生殖繁衍,引申爲子女之稱,如“兒息”“子息”“息男”“賤息”“弱息”等。例如《史記·趙世家》:“老臣賤息舒祺最少。”“賤息”即兒子。“息女”指女兒,例如《漢書·高帝紀》:“臣有息女,願爲箕帚妾。”

“兒”的本義是兒童、幼孩,後稱“兒子”。古代有妻有妾的家庭,子女有嫡庶之分。正妻所生,稱爲“嫡子”“嫡嗣”;羣妾所生,稱爲“庶子”“庶男”。另應指出,“嫡子”泛指正妻所生之子。“嗣”的本義是繼承,表示子承父業。“嗣子”即嫡生長子,家業居首的繼承者,後多用爲對別人家兒子的敬稱,如“令嗣”“哲嗣”等。

《禮記·學記》:“良冶之子,必學爲裘;良弓之子,必學爲箕。”大意是:冶金能手的兒子,可以學會用鐵針縫製皮衣;制弓能手的兒子,可以學會用竹子編制簸箕。後用“箕裘”或“克紹箕裘”表示子承父業,青勝於藍。

另外,還有非親生子女:一是過繼之子,即本人無子,以兄弟之子爲子,其地位與親子相同。二是“養子”“養女”,即收養之子女,也稱“義子”“義女”。義子俗稱“螟蛉之子”。源出《詩經·小雅·小宛》:“螟蛉有子,蜾蠃負之。”蜾蠃是一種細腰蜂,常捕食綠色小蟲螟蛉。將產卵管刺入螟蛉體內,注射蜂毒使之麻醉,然後負置於蜂窩內,作爲蜾蠃卵孵化出幼蟲的食料。古人不明瞭這個細節,誤認爲蜾蠃餵養螟蛉爲子。於是,就將養子稱爲“螟蛉子”了。

對女兒的主要稱呼,從古到今一直是“女”,可加排行,也分嫡庶,與男兒相似,此不贅述。自隋唐以來,在社交中稱別人之女爲“愛”或“嬡”,也稱爲“令嬡”“閨嬡”。對未出嫁女兒的稱謂是“處子”或“處女”。“處”,指居住、處所。所謂“處女”,即居於家中,未曾出嫁,即“待字家中”。古人對“處女”的理解,在宋朝以後,特別強調女性貞潔,以是否與男性有過性關係來區分是否“處女”。另外,“處子”也指男性居家不仕者,與“處士”相同,即有德才但隱居不願做官的文人。

兒子之妻,最初稱“婦”,如《詩經·衛風·氓》:“三歲爲婦,靡室勞矣。”大約到了唐宋時期,將兒子之妻稱爲“息婦”,又作“媳婦”。兒子的子女,古今均稱“孫”,又分爲孫兒、孫女。女兒的子女,稱爲外孫、外孫女。天津方言稱外孫爲“白眼兒”,即白眼狼的省稱,其中所蘊含的諧趣,令人解頤。

編輯:朱陽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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