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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31日晚间,S*ST佳通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92022004号),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3号)。(S*ST佳通维权入口)

根据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S*ST佳通涉及的主要违规行为是:佳通轮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在未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下,持续发生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佳通轮胎在2020年、2021年年度关联交易计划未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下,持续发生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2020年,佳通轮胎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至少签订人民币关联交易合同18.11亿元,外币关联交易合同2.08亿美元;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7.71亿元。2021年,佳通轮胎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至少签订人民币关联交易合同23.86亿元,外币关联交易合同1.33亿美元;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9.15亿元。

证监会拟决定,对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同时给予时任S*ST佳通的相关高管警告,并处于不同金额的罚款。S*ST佳通认为,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认为,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暂定:2020年8月28日至2022年10月28日之间买入S*ST佳通,且在2022年10月2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ST佳通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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