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尹國輝、張新實、蔣洪喜、梁志軍決定逮捕

遼寧檢察機關依法對尹國輝決定逮捕

遼寧省退役軍人事務廳原一級巡視員尹國輝涉嫌貪污、受賄一案,由遼寧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朝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朝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污罪、受賄罪對尹國輝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江蘇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張新實決定逮捕

江蘇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張新實(正廳級)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由江蘇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江蘇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對張新實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江蘇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蔣洪喜決定逮捕

江蘇中煙工業有限責任公司原黨組書記、總經理蔣洪喜(正廳級)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貪污一案,由江蘇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江蘇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貪污罪對蔣洪喜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廣西檢察機關依法對梁志軍決定逮捕

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原黨委委員、副主任梁志軍(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廣西壯族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玉林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玉林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梁志軍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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