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南京一行長僞造合同騙貸295萬元,受害人:被騙抵押房產還要償還貸款

2021年6月,爲幫忙完成貸款指標任務,南京的王先生協助中國銀行南京恆山路支行行長逢某辦理了一筆貸款,該行長承諾放款用於購買銀行內部理財後,卻將貸款匯入了與其有關的公司。

2023年5月9日,王先生向上遊新聞(報料郵箱:[email protected])記者表示,經證實,貸款手續中公章早已備案作廢,合同和簽名均系造假,目前逢某已向警方投案自首。但中國銀行南京恆山路支行卻要求王先生償還該筆貸款。

王先生表示,他和逢某有多年的合作關係,自己公司的對公賬戶也是在該行開戶。2021年6月,逢某找到王先生,希望用王先生的房產抵押幫他完成貸款指標任務。“因爲之前合作多年,我就同意了。他告訴我說抵押貸款出來的錢用來購買銀行內部理財,每個月的還款他會負責,不需要我們操心。”王先生說,出於對逢某的信任他就同意了,直到案發前,銀行也確實沒有向他催要過貸款。

“在這個期間,他還向我推薦了一個100萬元的個人理財業務,是我的個人存款轉給他的,他給我提供了理財合同。2022年7月25日,公安機關通知我逢某自首的消息後,告知我理財合同的銀行公章是假的,而且爲幫逢某完成貸款指標的那筆貸款共計295萬元,也已經被挪用。”王先生稱,案發後,他到銀行查詢才發現逢某辦理的不是抵押貸款,而是個人經營貸款,並利用王先生公司已作廢公章,在他不知情的情況下僞造了《購銷合同》。

據王先生與銀行往來函件、《購銷合同》及《公章銷燬登記存根》等證據材料顯示,根據規定,《購銷合同》是個人經營貸款的主要依據,貸款獲批後,銀行會將貸款匯入與貸款公司簽訂《購銷合同》的乙方公司賬戶。在涉案貸款中,乙方公司系逢某親戚所有,295萬元貸款全部匯入了該公司賬戶。《購銷合同》使用的公章在2016年2月1日就已經因“印章磨損不能正常使用”被銷燬。且經鑑定,貸款材料中王先生妻子的簽名系僞造。

得知該情況後,王先生向中國銀行南京恆山路支行申請停止貸款。2022年9月8日,銀行向王先生髮函告知,銀行將把王先生還款情況上報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同時王先生將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因此建議王先生支付該筆貸款的本息。經過協商後,2022年10月21日,雙方簽訂了《個人抵款貸後變更協議》,其中提到,該筆貸款由於涉案還在偵查中,約定待逢某刑事案件判決生效後,根據相關司法認定或法院判決情況予以解決。

“銀行認爲是逢某詐騙了我的錢,但我認爲,我沒有提供貸款所需《購銷合同》即沒有取得貸款,其次在該案中逢某利用職務之便向銀行提交了很多造假的貸款合同材料,因此應認定是他騙取了銀行貸款。銀行應該撤銷我名下貸款,向逢某追責。”王先生稱,據他了解,逢某騙取的貸款並非只有自己這一筆。

針對王先生的情況,5月9日,上游新聞記者聯繫到中國銀行南京恆山路支行上級銀行相關負責人,其表示暫時不方便回應。

上游新聞記者 時婷婷

編輯:徐遠哲

責編:郎清湘 李洋

審覈:馮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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