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經紀機構要合理降低住房買賣和租賃經紀服務費用。鼓勵按照成交價格越高、服務費率越低的原則實行分檔定價。引導由交易雙方共同承擔經紀服務費用。”5月8日,住建部、市場監管總局發佈《關於規範房地產經紀服務的意見》(下稱《意見》),其中涉及“合理確定經紀服務收費”部分尤其引發關注。

中國樓市正在進入存量房時代,這幾乎是業界共識。在存量房時代,房產經紀(俗稱房產中介)作用愈加明顯,無論是二手房買賣和出租,還是部分一手房代理銷售,大多都需要房產中介提供專業服務。爲盤活存量房源,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樓市健康發展,管理部門已出臺“帶押過戶”等措施,此次兩部門發佈《意見》,主要從規範中介服務入手,降低交易成本。

有人形容房產中介“三年不開張,開張喫三年”,即長時間不開張沒有關係,一旦開張所賺利潤頗豐。究其原因,既是因爲房產是大宗商品,單套房總價比較高,即便房產中介低標準收費也獲益不淺;也是因爲部分房產中介利用信息不對稱高收費、亂收費,獲得高利潤,增加交易成本,損害了消費者和樓市整體利益。

此前,從國家有關部門到各地有關部門,曾通過治理房產中介服務亂象降低隱性亂收費,取得一定效果。此次兩部門《意見》不僅有嚴格實行明碼標價等規範收費的舉措,而且明確提出“房地產經紀機構要合理降低住房買賣和租賃經紀服務費用”,有望降低房產中介顯性收費,也可對隱性收費起到遏制作用。

從這個意義上說,《意見》意在引導房產中介走出過去“開張喫三年”的思維,幫助房地產中介在存量房時代通過降低中介服務費來提升交易量。要想提升存量房交易量,必須降低房產交易成本,這就需要房產中介轉變觀念、改變經營模式,而《意見》就是在提醒、促使房產中介以降低中介費來激活市場交易,創造多贏局面,以適應房地產新形式。

其中,鼓勵按照成交價格越高、服務費率越低的原則實行分檔定價,這是合理降低中介費的有效手段之一。以不少房產中介實行的按2.7%收取服務費率計算,一套1000萬元的房屋,中介費約爲27萬,這限制了房產交易。像這種高總價房產一旦實行低標準收費,必將促進交易。房產中介雖然單套房服務收益下降,但能“以費換量”。

引導由交易雙方共同承擔經紀服務費用,也是降低一方負擔、促進存量房交易的辦法之一。不同城市的慣例不同,有的城市房產交易中介費都由買家承擔,自然加重了買家經濟負擔。有的城市中介費由買賣雙方共同負擔,但比例卻不一致。所以,讓交易雙方平等負擔中介費,既需要中介引導,也需要詳細的政策鼓勵。

2014年之前,房產交易中介費屬於政府指導價,2014年之後,屬於市場調節定價,這意味着降低房產中介費,不能靠行政強制,而要通過政策引導鼓勵。房產中介能否告別“開張喫三年”?其一,在於治理中介亂收費是否成效顯著;其二,可以通過稅收等槓桿鼓勵中介機構下調服務費;其三,以反壟斷、鼓勵競爭發揮市場力量。

對於房產中介行業壟斷、亂收費等現象,《意見》明確提出嚴禁操縱經紀服務收費、嚴格實行明碼標價等措施。這需要監管者加強市場監管,消費者遭遇侵權後勇於維權,以及行業協會加強自律等。期待在《意見》推動下,房產中介行業的機構、從業者能走出“開張喫三年”,真正將房產中介服務當成一門細水長流的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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