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商集团(01719)发布公告,根据中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八年。

鉴于该公司现由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拥有74.98%,其受管理办法约束。致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致同)担任公司核数师已达15年以上。鉴于上文所述及经最近与公司讨论后,决定致同将退任公司核数师,自公司将于2023年6月28日(星期三)举行的应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后生效,并将不获续聘。经公司审核委员会推荐,公司董事会已议决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委任国富浩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的新任核数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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