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經營網

本報記者 杜麗娟 北京報道

在推動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背景下,一些地方性稅收優惠政策也面臨着退場的考驗。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組織起草的《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近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從內容看,《條例》對市場準入和退出、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影響生產經營成本、影響生產經營行爲等方面做了進一步規定和完善。其中關注度比較高的一項內容是,細化和落實地方優惠政策的市場監督管理。

按照《條例》規定,目前違規優惠政策包括稅收優惠、財政補貼、非稅收入等內容。“從具體內容看,違規的內容幾乎涵蓋了目前涉及的所有優惠政策,在《條例》徵求意見結束後,如果這些內容被全部採納,那地方性稅收優惠政策或將都取消。”一位財稅人士表示。

一直以來,地方稅收優惠和財政補貼是吸引企業投資設廠的重要因素,但由此卻也成爲干擾市場公平競爭秩序,阻礙全國統一大市場建立的主要問題。爲落實《反壟斷法》的實施,未來以公平競爭審查推動行業良性發展將成爲大趨勢。

規範稅收優惠

按照《條例》要求,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爲2023年6月12日。這意味着,爲期一個月的公開徵求意見中,社會公衆可以對此提出自己的建議。

“通常情況下,社會公衆對立法進程會比較重視,目前起草公佈的這份《條例》雖是條例,但它的法律層級比較高,屬於國務院條例,因此從法律效力上看,這對破除地方保護和行政性壟斷具有重要意義,並將規範各地爲招商引資出臺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介紹。

《條例》第十四條明確,“影響生產經營成本”,政策制定機關沒有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依據,不得制定含有下列影響生產經營成本內容的政策措施。

具體而言,主要包括給予特定經營主體稅收優惠政策;對特定經營主體實施選擇性、差異化的財政獎勵或者補貼政策;給予特定經營主體要素獲取、資質標準、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社會保險費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安排財政支出與經營主體繳納的稅收、非稅收入等掛鉤或者變相掛鉤;要求經營主體提供保證金或者扣留經營主體保證金;其他影響生產經營成本並排除、限制競爭的政策措施等六種情況。

對此,上述財稅人士告訴《中國經營報》記者,2014年國務院曾出臺相關通知,明確要全面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但政策在具體實施過程中遇到很多新問題。“比如,嚴格規範政府補貼行爲,容易導致一些享受補貼的企業從投資地撤走,從而影響當地的經濟發展。”該人士舉例介紹。

儘管面臨着很多現實問題,此後的2016年,國務院在《關於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意見》中再次強調,要防範違規優惠政策限制競爭,同時全國各部門各地區陸續發佈規定對建設公平競爭的全國統一大市場作出回應。

隨着兩份文件的落地,中央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決心已經非常明確。“長遠看,一些地方性稅收優惠政策或財政補貼,在深入推進經濟體制改革過程中,或將被取消,目的是要釋放市場主體活力。”上述財稅人士說。

《條例》要求,政策制定機關在開展公平競爭審查時,應當全面準確把握審查內容,科學評估有關政策措施對公平競爭的影響。

打破制度壁壘

在2016年國務院引入公平競爭審查機制後,各級地方政府也通過公平競爭審查自查自糾各種扭曲競爭行爲的情況。公開數據顯示,僅2021年全國共審查新出臺政策措施文件24.4萬件,清理各類存量政策措施44.2萬件,糾正廢止違反公平競爭審查標準的政策措施1.1萬件。

在稅收優惠政策方面,審計署的一份報告也成爲《條例》加速實施的佐證。

2021年審計署公開了《國務院關於2020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結果顯示,15個省市以財政獎勵等名義返還稅款238.73億元,返還比例大多爲地方分成收入的90%以上,違規返還稅款造成財政收入流失。

對於審計署發現的問題,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回覆稱,將進行專項整治,並要求嚴格規範稅收優惠政策,未來適時開展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相關工作,嚴禁地方違規制定稅收返還等優惠政策,其中確需新出臺政策的,需按要求報請國務院審批,且一般不得與企業繳納的稅收或非稅收入掛鉤。

一位法律界人士表示,雖然我國有《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反壟斷法》,但目前的執法方式更多是對各級地方政府的事後監督爲主,這個過程導致一些政策落地打了折扣,從而無法達到威懾效果。

爲打破制度壁壘,2022年4月10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發佈。在市場人士看來,全國統一大市場在依法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產權和合法權益,不斷推動產業鏈和區域分工體系的延伸、細化的同時,也在健全全國統一大市場的監管規則。

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商學院副院長蔣震此前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說,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核心問題在於打破地方保護主義。“這不僅需要從經濟社會現實運行中去全面掌握地方保護主義的各類形式並究其根本原因,還要從體制機制上推動改革摒棄引發地方保護主義的體制機制根源。”

他認爲,當前政策需要引導各級地方政府去維護全國統一大市場,指導各地根據所處的主體功能區制定相應的產業發展和考覈制度,建立相關的執法糾錯體系,對地方保護主義進行切實糾偏。

“這個過程要立足於中央全面統籌,以相關市場法律規則體系作爲依據,構建相關執法糾錯機制,用制度打破相關壁壘和門檻,有效維護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公平競爭秩序。”蔣震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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